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2027年度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6/8/3/3389af1190ee4988a8f67f95029d055a.shtml)。
现将校内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和指导老师申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和华西第四医院自行组织本单位申报。
一、申报要求
(一)重点支持领域。
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先进数字信息技术(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与软件、信息服务与安全、先进智能装备、轨道交通、航空与燃机、新能源与智能汽车、节能环保与清洁能源、绿色化工、先进材料、生物安全与药物、现代中药、医药设备、农产品及精加工、现代农业种植、现代农业养殖、轻工纺织。
(二)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且实际主持项目实施的科研人员,原则上应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可放宽为获得硕士学位。
2.同一年度(2027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7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注:即同一申报人,仅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7年度项目1个,同时可作为项目参与人参与2027年度项目1个;或仅作为项目参与人参与2027年度项目不超过2个。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请各位老师注意同年度申报项目总数限制,合理规划;邀请他人参与项目或参与他人项目时,需双方知晓同意,以免影响后续申报。
3.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3.合作单位须是与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43个高校、院所(含签约高校和科研院所系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包括: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浙江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澳门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厦门大学、中国农业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上海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复旦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南大学。
4.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上传。根据项目实施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应保证将不少于30%的财政资金划拨到项目合作单位。
注:我校与外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牵头申报或参与申报),均需签署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2)。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第四医院作为独立申报单位,与四川大学联合申报,或四家医院之间联合申报,也需签署联合申报合作协议,盖章后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5.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6.鼓励企业牵头申报,企业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6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所有承诺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含合作单位)需提供证明自筹能力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6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6年6月末银行对账单、2026年6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中,二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6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6月末资金存款余额、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也可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以上任意一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资金之和不低于自筹资金。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8.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周期为2年。
3.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注:涉及科研伦理的项目,请进行伦理审查备案并在附件处上传备案表,立项后须取得伦理审查批件后方可实施相关研究。
5.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科技厅不受理涉密项目。
6.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申请经费20万元/项。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注:1、手机号码也是实名认证的一部分,请使用本人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2、工作单位是四川大学的,请选择单位至二级单位;工作单位是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第四医院的,请选择单位至医院。账号审核权限已下放各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账号由二级单位管理员或医院单位管理员审核、科技厅实名认证。
3、附件请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确保完整、清晰;职称填写须与附件证明材料一致,职称请在所在序列正确选填,特聘须填写聘期结束时间。
(二)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书修改。
在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牵头单位可在线自主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四、申报时限
(一)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18时自动关闭。
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重点研发项目不限额。项目负责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星期一)17时前(含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依托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和华西第四医院申报的,截止时间以医院通知为准。提交前请项目负责人及所在二级单位做好形式审查。
(二)所有申报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审批单》,请单位汇总后于2026年9月8日前提交至科研院基金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三)学校截止时间均提前于科技厅申报系统显示截止时间。因校内形式审查需要,请严格按照学校截止时间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科技厅联系人:申报通知咨询 028-86639019、86720583、86663608;
申报流程咨询 028-86715358;
四川大学联系人:田老师,85403107;陈老师,85403103。
附件:
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填报说明(供参考)
2.2027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联合申报备案表+协议模板
(联合申报均需签署并在系统上传;无联合申报的项目不填写)
3.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模板)
4.2027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5.项目申报审批单
科研院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