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7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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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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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2027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6/8/3/234fabe0206144338422d2a7cde3971d.shtml),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青年科学基金A类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B类项目。

现将校内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及指南要求(注:因科技厅严禁转载发布,请登陆系统,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指南),组织和指导老师申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和华西第四医院自行组织本单位申报。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详见科技厅申报通知。

★注1: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我校与外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牵头申报或参与申报),均需签署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2)。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第四医院作为独立申报单位,与四川大学联合申报,或四家医院之间联合申报,也需签署联合申报合作协议,盖章后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注2: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所有承诺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含合作单位)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6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6年6月末银行对账单、2026年6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所有项目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年龄及其他条件根据指南要求执行。

3.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注:1、学校老师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须在人事处完成审批备案。

2、若有老师拟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项目,请学院核实情况后,填写《兼职/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名单》(附件3),并于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12时前发送至邮箱jjkscu339@163.com(学院盖章PDF扫描件和电子版)。不接收个人报送,逾期不受理。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和华西第四医院的创新创业人员名单由各医院自行报送。

5.同一年度(2027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7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注:即同一申报人,仅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7年度项目1个,同时可作为项目参与人参与2027年度项目1个;或仅作为项目参与人参与2027年度项目不超过2个。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请各位老师注意同年度申报项目总数限制,合理规划;邀请他人参与项目或参与他人项目时,需双方知晓同意,以免影响后续申报。

6.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了组织单位(部门)的项目,相关单位(部门)应出具推荐函,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5.项目执行期从2027年1月1日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6.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附件4)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7.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注:涉及科研伦理的项目,请进行伦理审查备案并在附件处上传备案表,立项后须取得伦理审查批件后方可实施相关研究。

8.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9.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负责人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10.不支持将已获得过资助的项目重复申报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若拟申报项目为已获得资助项目的延续或进一步探索,请在项目申报书中予以说明

(四)关于项目限额

2027年度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限额申报项目包括:

1.重大项目。川大限额1项,各二级单位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1项。通过科技部重组的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可额外牵头申报重大项目1项。

2.重点项目。川大限额5项,各二级单位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1项。在川民口全国重点实验室(不含参与共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可额外牵头申报2项,项目负责人须为已备案固定研发人员;国、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牵头建设单位或在川建设单位可额外牵头申报1项,项目内容须重点围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利用,申报人需取得牵头建设单位或在川建设单位同意函。

3.面上项目。根据科技厅划拨指标,结合学校实际及各二级单位上年度申报、获批情况,分配申报指标。各二级单位按照分配指标限额申报。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参与共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野外观测研究站、四川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野外观测研究站可额外牵头申报2项,项目负责人须为已备案固定研发人员;国、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牵头建设单位或在川建设单位可额外牵头申报2项,项目内容须重点围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利用,申报人需取得牵头建设单位或在川建设单位同意函。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川大限额10项,各二级单位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1项。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参与共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野外观测研究站、四川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野外观测研究站可额外牵头申报1项,项目负责人须为已备案固定研发人员。

5.青年科学基金A类项目。川大限额24项,各二级单位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1项。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参与共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野外观测研究站、四川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野外观测研究站可额外牵头申报1项,项目负责人须为已备案固定科研人员

6.青年科学基金B类项目。对单位不限额。

请各单位根据限额(超额申报不予受理)及指南要求组织推荐,科研秘书汇总推荐项目材料①限额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和申报简表一式1份(见附件6)及②申报书一式2份(用于校内评审的申报书请务必从系统填写导出打印,不得使用离线模板;面上项目无需提交申报书),于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17时前统一报送至科研院基金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jkscu339@163.com。

限额项目未按要求时间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若各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总数超过学校指标,则由科研院组织专家评审推荐。获推荐的项目可在学校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对申报书进行完善修改。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注:申报经费建议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的上限填写,如: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个,则申报经费按100万元填写。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项目负责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注:1、手机号码也是实名认证的一部分,请使用本人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2、工作单位是四川大学的,请选择单位至二级单位;工作单位是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第四医院的,请选择单位至医院。账号审核权限已下放各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账号由二级单位管理员或医院单位管理员审核、科技厅实名认证。

3、附件请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确保完整、清晰;职称填写须与附件证明材料一致,职称请在所在序列正确选填,特聘须填写聘期结束时间。

(二)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注:1、请在申报书审批页“项目申报单位意见处”打印或手写: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类型、③项目负责人、④校内二级单位,报送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到科研院办理盖章手续。仅需填写项目名称等关键信息即可打印审批页,请提前打印并交科研秘书。

2、申报书审批页和申报人承诺页请从系统导出打印有“打印稿”水印的版本,审批页申报单位意见处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非学院章),如有合作单位,合作单位意见处必须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申报人承诺页申报人本人签字、填写日期,不可使用电子签名。

3、项目绩效目标请结合指南要求,根据实际填写,立项后绩效目标只能调增、不能调减。

(三)申报书审核及修改

1.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在申报单位审核申报书以前,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

2. 因系统无短信提醒功能,请项目负责人注意关注系统中申报书状态, 申报书如被退回,原因请看“操作记录”(见下图) ,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3.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在线提交。

四、申报时限

(一)各单位报送限额申报项目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17时前;报送非限额项目汇总表及办理申报书盖章页等盖章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17时前。

(二)科技厅关网时间是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18时,请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6年9月7日(星期一)12时前在系统完成提交(含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依托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和华西第四医院申报的,截止时间以医院通知为准。提交前请项目负责人及所在二级单位做好形式审查。

(三)学校截止时间均提前于科技厅申报系统显示截止时间。因形式初审等需要,请严格按照学校截止时间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四)所有申报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审批单》,请单位汇总后于2026年9月8日前提交至科研院基金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六、申报咨询

(一)四川大学科研院项目主管(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5:00-17:00)

田晟辰,028-85403107,18201418753

陈曙嵬,028-85403103,15928471707

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二)科技厅申报咨询

1.项目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028-86671925、86717593(基础研究处)

2.项目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028-86715358、86671416

3.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65238164、65481881

七、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监督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8905。

附件清单:

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填报说明(供参考)

2.2027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联合申报备案表+协议模板

(联合申报均需签署并在系统上传;无联合申报的项目不填写)

3.兼职/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名单

4.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模板)

5.关于自筹配套经费的说明

6-1至6-5.2027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及简表等(限额项目)

6-6.2027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非限额项目)

7.项目申报审批单

指南请登录科技厅系统,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

科研院

2026年8月12日

科研项目

关于组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7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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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8-13

各有关单位: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2027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6/8/3/234fabe0206144338422d2a7cde3971d.shtml),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青年科学基金A类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B类项目。

现将校内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及指南要求(注:因科技厅严禁转载发布,请登陆系统,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指南),组织和指导老师申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和华西第四医院自行组织本单位申报。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详见科技厅申报通知。

★注1: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我校与外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牵头申报或参与申报),均需签署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2)。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第四医院作为独立申报单位,与四川大学联合申报,或四家医院之间联合申报,也需签署联合申报合作协议,盖章后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注2: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所有承诺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含合作单位)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6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6年6月末银行对账单、2026年6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所有项目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年龄及其他条件根据指南要求执行。

3.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注:1、学校老师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须在人事处完成审批备案。

2、若有老师拟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项目,请学院核实情况后,填写《兼职/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名单》(附件3),并于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12时前发送至邮箱jjkscu339@163.com(学院盖章PDF扫描件和电子版)。不接收个人报送,逾期不受理。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和华西第四医院的创新创业人员名单由各医院自行报送。

5.同一年度(2027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7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注:即同一申报人,仅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7年度项目1个,同时可作为项目参与人参与2027年度项目1个;或仅作为项目参与人参与2027年度项目不超过2个。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请各位老师注意同年度申报项目总数限制,合理规划;邀请他人参与项目或参与他人项目时,需双方知晓同意,以免影响后续申报。

6.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了组织单位(部门)的项目,相关单位(部门)应出具推荐函,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5.项目执行期从2027年1月1日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6.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附件4)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7.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注:涉及科研伦理的项目,请进行伦理审查备案并在附件处上传备案表,立项后须取得伦理审查批件后方可实施相关研究。

8.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9.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负责人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10.不支持将已获得过资助的项目重复申报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若拟申报项目为已获得资助项目的延续或进一步探索,请在项目申报书中予以说明

(四)关于项目限额

2027年度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限额申报项目包括:

1.重大项目。川大限额1项,各二级单位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1项。通过科技部重组的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可额外牵头申报重大项目1项。

2.重点项目。川大限额5项,各二级单位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1项。在川民口全国重点实验室(不含参与共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可额外牵头申报2项,项目负责人须为已备案固定研发人员;国、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牵头建设单位或在川建设单位可额外牵头申报1项,项目内容须重点围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利用,申报人需取得牵头建设单位或在川建设单位同意函。

3.面上项目。根据科技厅划拨指标,结合学校实际及各二级单位上年度申报、获批情况,分配申报指标。各二级单位按照分配指标限额申报。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参与共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野外观测研究站、四川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野外观测研究站可额外牵头申报2项,项目负责人须为已备案固定研发人员;国、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牵头建设单位或在川建设单位可额外牵头申报2项,项目内容须重点围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利用,申报人需取得牵头建设单位或在川建设单位同意函。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川大限额10项,各二级单位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1项。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参与共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野外观测研究站、四川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野外观测研究站可额外牵头申报1项,项目负责人须为已备案固定研发人员。

5.青年科学基金A类项目。川大限额24项,各二级单位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1项。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参与共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野外观测研究站、四川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野外观测研究站可额外牵头申报1项,项目负责人须为已备案固定科研人员

6.青年科学基金B类项目。对单位不限额。

请各单位根据限额(超额申报不予受理)及指南要求组织推荐,科研秘书汇总推荐项目材料①限额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和申报简表一式1份(见附件6)及②申报书一式2份(用于校内评审的申报书请务必从系统填写导出打印,不得使用离线模板;面上项目无需提交申报书),于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17时前统一报送至科研院基金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jkscu339@163.com。

限额项目未按要求时间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若各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总数超过学校指标,则由科研院组织专家评审推荐。获推荐的项目可在学校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对申报书进行完善修改。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注:申报经费建议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的上限填写,如: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个,则申报经费按100万元填写。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项目负责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注:1、手机号码也是实名认证的一部分,请使用本人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2、工作单位是四川大学的,请选择单位至二级单位;工作单位是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第四医院的,请选择单位至医院。账号审核权限已下放各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账号由二级单位管理员或医院单位管理员审核、科技厅实名认证。

3、附件请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确保完整、清晰;职称填写须与附件证明材料一致,职称请在所在序列正确选填,特聘须填写聘期结束时间。

(二)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注:1、请在申报书审批页“项目申报单位意见处”打印或手写: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类型、③项目负责人、④校内二级单位,报送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到科研院办理盖章手续。仅需填写项目名称等关键信息即可打印审批页,请提前打印并交科研秘书。

2、申报书审批页和申报人承诺页请从系统导出打印有“打印稿”水印的版本,审批页申报单位意见处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非学院章),如有合作单位,合作单位意见处必须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申报人承诺页申报人本人签字、填写日期,不可使用电子签名。

3、项目绩效目标请结合指南要求,根据实际填写,立项后绩效目标只能调增、不能调减。

(三)申报书审核及修改

1.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在申报单位审核申报书以前,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

2. 因系统无短信提醒功能,请项目负责人注意关注系统中申报书状态, 申报书如被退回,原因请看“操作记录”(见下图) ,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3.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在线提交。

四、申报时限

(一)各单位报送限额申报项目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17时前;报送非限额项目汇总表及办理申报书盖章页等盖章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17时前。

(二)科技厅关网时间是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18时,请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6年9月7日(星期一)12时前在系统完成提交(含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依托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和华西第四医院申报的,截止时间以医院通知为准。提交前请项目负责人及所在二级单位做好形式审查。

(三)学校截止时间均提前于科技厅申报系统显示截止时间。因形式初审等需要,请严格按照学校截止时间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四)所有申报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审批单》,请单位汇总后于2026年9月8日前提交至科研院基金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六、申报咨询

(一)四川大学科研院项目主管(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5:00-17:00)

田晟辰,028-85403107,18201418753

陈曙嵬,028-85403103,15928471707

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二)科技厅申报咨询

1.项目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028-86671925、86717593(基础研究处)

2.项目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028-86715358、86671416

3.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65238164、65481881

七、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监督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8905。

附件清单:

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填报说明(供参考)

2.2027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联合申报备案表+协议模板

(联合申报均需签署并在系统上传;无联合申报的项目不填写)

3.兼职/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名单

4.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模板)

5.关于自筹配套经费的说明

6-1至6-5.2027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及简表等(限额项目)

6-6.2027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非限额项目)

7.项目申报审批单

指南请登录科技厅系统,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

科研院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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