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截至2026年6月30日,又一批我校牵头承担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已到达项目结束时间,需要进行验收结题。
对于由科技厅组织验收结题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关注科技厅通知,及时主动联系科技厅主管处室,按要求完成结题。
对于我校进行自主验收的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验收范围
须同时符合下面3项条件的项目:
1. 四川大学(包括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第四医院)牵头承担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含国(境)外高端引进人才项目);
2. 财政支持经费在100万元(不含)以下;
3. 执行期已满;或者执行期过半且提前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简单判断自主验收项目方法: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名称前面包含标志“[自]”,则为学自主验收项目。
二、自主验收程序(按照经费额度分两类分别进行)
1. 立项经费2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实行常态化审核验收评价。采用二级单位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价、科研院审核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
项目负责人应按附件1的要求和流程开展项目验收评价,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附件1流程中的"三、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纸质验收材料归档。
2. 立项经费为20万元(不含)-100万元(不含)的项目,实行专家验收评价。由科研院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财务验收评价,出具验收意见。
(1)项目负责人应按附件2的要求和流程提交验收材料至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准备纸质版财务验收材料和电子版专家意见初拟稿。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附件2流程中的“二、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并于2026年10月16日前,将纸质版财务验收材料和电子版专家意见初拟稿交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前述提交和准备的各种材料,都将作为专家验收会评审材料。·
(2)科研秘书收齐所在单位拟参加验收会项目的纸质财务验收材料(1式1份)和电子版专家意见初拟稿,应于2026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望江校区行政楼345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3)学校科研院计划2026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组织专家验收会,专家通过审查相关资料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不必到会,但需要方便接受专家的询问并作出解释。
三、注意事项
1.责任与监督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满后,应及时完成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校内各单位应及时督促和指导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评价。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项目超过到期1年后仍未完成验收评价,科技厅将撤销该项目,并取消项目牵头单位(含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资格。
为避免项目逾期造成撤销项目的严重后果,针对即将逾期但还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学校将终止该项目,并责成有关责任人退回相关财政经费。
对因撤销项目或其他违规行为对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2.科研诚信
请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的相关管理办法,对于在项目实施和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四川大学科研诚信案件处理规则(试行)》(川大校〔202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28-85407336
地 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行政楼345室
科学技术及发展研究院
2026年7月8日
附件:
同“四川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自主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附件,链接如下:
https://kyy.scu.edu.cn/info/1458/137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