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7年度科普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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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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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2027年度科普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6/8/6/641837b69c9d4d9e957f01dbb3cfa63e.shtml)。

现将校内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及指南要求(注:因科技厅严禁转载发布,请登陆系统,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指南),组织和指导老师申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和华西第四医院自行组织本单位申报。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参与单位承担的工作和职责,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注:我校与外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牵头申报或参与申报),均需签署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2)。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第四医院作为独立申报单位,与四川大学联合申报,或四家医院之间联合申报,也需签署联合申报合作协议,盖章后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

7.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各项目申报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本单位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科技专业水平和科普工作经验,并具备完成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注:1、学校老师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须在人事处完成审批备案。

2、若有老师拟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项目,请学院核实情况后,填写《兼职/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名单》(附件3),并于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12时前发送至邮箱jjkscu339@163.com(学院盖章PDF扫描件和电子版)。不接收个人报送,逾期不受理。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和华西第四医院的创新创业人员名单由各医院自行报送。

6.项目负责人须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7.同一年度(2027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7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注:即同一申报人,仅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7年度项目1个,同时可作为项目参与人参与2027年度项目1个;或仅作为项目参与人参与2027年度项目不超过2个。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请各位老师注意同年度申报项目总数限制,合理规划;邀请他人参与项目或参与他人项目时,需双方知晓同意,以免影响后续申报。

8.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了组织单位(部门)的项目,相关单位(部门)应出具推荐函,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申报科普项目对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做要求。

5.申报项目实施周期1年,自2027年1月至2027年12月。

6.项目承担单位须承诺将由财政资金支持取得的科普作品项目成果在全省范围内举行的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月、送科技下乡等国家和省级重大群众性科普活动中无偿推广应用。

7.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注:涉及科研伦理的项目,请进行伦理审查备案并在附件处上传备案表,立项后须取得伦理审查批件后方可实施相关研究。

8.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9.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注:1、手机号码也是实名认证的一部分,请使用本人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2、工作单位是四川大学的,请选择单位至二级单位;工作单位是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第四医院的,请选择单位至医院。账号审核权限已下放各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账号由二级单位管理员或医院单位管理员审核、科技厅实名认证。

3、附件请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确保完整、清晰;职称填写须与附件证明材料一致,职称请在所在序列正确选填,特聘须填写聘期结束时间。

(二)项目指南查看。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

(三)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申报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四)申报书撤回、修改。

在申报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五)申报单位审核。

四、申报时限

(一)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6年9月14日(星期四)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一)各二级单位可向学校分别推荐精品科普视频创作项目、科普培训项目各1项,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二)各二级单位请于2026年8月28日17:00时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科研院基金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办公室),逾期不受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jkscu339@163.com。

项目申报书请老师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好后导出PDF版本。

(三)科研院将视校内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需求后,正式申报事宜另行通知相关二级单位。

(四)项目负责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星期一)17时前(含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依托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和华西第四医院申报的,截止时间以医院通知为准。提交前请项目负责人及所在二级单位做好形式审查。

(五)所有申报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审批单》,请单位汇总后于2026年9月8日前提交至科研院基金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科技厅联系人:申报指南咨询 028-86729925,86669053;

申报流程咨询 028—86715358

四川大学联系人:田老师,85403107;陈老师,85403103。

附件:

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填报说明(供参考)

2.2027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联合申报备案表+协议模板

(联合申报均需签署并在系统上传;无联合申报的项目不填写)

3.兼职/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名单

4.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模板)

5.2027年度科普项目申报汇总表

6.项目申报审批单

科研院

2026年8月12日

科研项目

关于组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7年度科普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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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8-13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2027年度科普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6/8/6/641837b69c9d4d9e957f01dbb3cfa63e.shtml)。

现将校内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及指南要求(注:因科技厅严禁转载发布,请登陆系统,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指南),组织和指导老师申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和华西第四医院自行组织本单位申报。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参与单位承担的工作和职责,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注:我校与外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牵头申报或参与申报),均需签署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2)。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第四医院作为独立申报单位,与四川大学联合申报,或四家医院之间联合申报,也需签署联合申报合作协议,盖章后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

7.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各项目申报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本单位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科技专业水平和科普工作经验,并具备完成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注:1、学校老师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须在人事处完成审批备案。

2、若有老师拟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项目,请学院核实情况后,填写《兼职/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名单》(附件3),并于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12时前发送至邮箱jjkscu339@163.com(学院盖章PDF扫描件和电子版)。不接收个人报送,逾期不受理。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和华西第四医院的创新创业人员名单由各医院自行报送。

6.项目负责人须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7.同一年度(2027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7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注:即同一申报人,仅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7年度项目1个,同时可作为项目参与人参与2027年度项目1个;或仅作为项目参与人参与2027年度项目不超过2个。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请各位老师注意同年度申报项目总数限制,合理规划;邀请他人参与项目或参与他人项目时,需双方知晓同意,以免影响后续申报。

8.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了组织单位(部门)的项目,相关单位(部门)应出具推荐函,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申报科普项目对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做要求。

5.申报项目实施周期1年,自2027年1月至2027年12月。

6.项目承担单位须承诺将由财政资金支持取得的科普作品项目成果在全省范围内举行的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月、送科技下乡等国家和省级重大群众性科普活动中无偿推广应用。

7.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注:涉及科研伦理的项目,请进行伦理审查备案并在附件处上传备案表,立项后须取得伦理审查批件后方可实施相关研究。

8.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9.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注:1、手机号码也是实名认证的一部分,请使用本人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2、工作单位是四川大学的,请选择单位至二级单位;工作单位是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第四医院的,请选择单位至医院。账号审核权限已下放各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账号由二级单位管理员或医院单位管理员审核、科技厅实名认证。

3、附件请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确保完整、清晰;职称填写须与附件证明材料一致,职称请在所在序列正确选填,特聘须填写聘期结束时间。

(二)项目指南查看。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

(三)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申报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四)申报书撤回、修改。

在申报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五)申报单位审核。

四、申报时限

(一)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6年9月14日(星期四)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一)各二级单位可向学校分别推荐精品科普视频创作项目、科普培训项目各1项,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二)各二级单位请于2026年8月28日17:00时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科研院基金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办公室),逾期不受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jkscu339@163.com。

项目申报书请老师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好后导出PDF版本。

(三)科研院将视校内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需求后,正式申报事宜另行通知相关二级单位。

(四)项目负责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星期一)17时前(含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依托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和华西第四医院申报的,截止时间以医院通知为准。提交前请项目负责人及所在二级单位做好形式审查。

(五)所有申报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审批单》,请单位汇总后于2026年9月8日前提交至科研院基金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科技厅联系人:申报指南咨询 028-86729925,86669053;

申报流程咨询 028—86715358

四川大学联系人:田老师,85403107;陈老师,85403103。

附件:

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填报说明(供参考)

2.2027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联合申报备案表+协议模板

(联合申报均需签署并在系统上传;无联合申报的项目不填写)

3.兼职/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名单

4.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模板)

5.2027年度科普项目申报汇总表

6.项目申报审批单

科研院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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