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二次榜单”申报的通知

来源: 基金项目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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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2024年10月,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发改委、科技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整体工作指引》等文件(科技厅官网链接1),并发布“一次榜单”(问题榜单)征集揭榜方案(科技厅官网链接2)。在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一次榜单”取得的成果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二次榜单”(项目榜单)(科技厅官网链接3)。

现将“二次榜单”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共9个,涉及山洪泥石流、道路桥梁汛期安全2个领域,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项目类型及资金支持方式

项目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揭榜方,鼓励揭榜方配套部分资金。每个项目榜单拟支持项目1项,每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最高可至1000万元。财政资金在立项后拨付30%,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50%,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余20%资金。

三、揭榜要求

(一)揭榜方要求

1.揭榜方包括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

2.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3.联合揭榜的牵头单位和所有合作单位应共同签订揭榜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任务、经费、知识产权分配权益(须共同承诺同意自愿自动授权发榜方无偿使用),协议作为揭榜书附件。协议模板见附件4。

4.揭榜方应对揭榜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承诺揭榜书内容及附件材料无知识产权争议、项目研究成果自愿自动授权发榜方无偿使用。

5.揭榜材料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揭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的,须经牵头单位批准后,在揭榜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前,书面报发榜方同意后调整。

6.同一个独立法人单位牵头揭榜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参与揭榜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项。

7.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家。榜单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榜单要求执行。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2.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

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每人限申报1个项目,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

四、揭榜流程

(一)填报揭榜材料

请有意向揭榜的老师或团队,结合榜单要求和自身实际,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填报揭榜书(附件2)、预算申报书(附件3),并准备牵头单位独立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个人征信证明复印件、揭榜合作协议(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请通过二级单位报送揭榜材料至科研院,不受理个人报送。

注意:揭榜书及预算申报书的“项目编号”不填。

(二)二级单位推荐

各二级单位向科研院限额推荐(同一榜单,牵头和参与揭榜的项目数量均不超过1项)。科研院将根据校内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各二级单位汇总本单位揭榜材料,于2025年1月3日(星期五)下午16时前报送至科研院基金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报送材料包括:

①揭榜书(附件2),纸质件一式7份。

②揭榜项目预算申报书(附件3),纸质件一式7份。

③汇总表(附件5),纸质盖章件一式1份。

以上材料的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iaoshengt@126.com(可公开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他材料用U盘拷贝)。

牵头单位独立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个人征信证明复印件、揭榜合作协议、推荐函等可暂不提供,请提前准备以备正式报送。

(三)正式揭榜材料报送

正式报送事项另行通知。正式报送材料包括:

①揭榜书。单独装订成册一式十五份,签字盖章齐全。

②预算申报书。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签字盖章齐全。

③牵头单位独立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023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个人征信证明复印件、揭榜合作协议、推荐函等资料,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iaoshengt@126.com(可公开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他材料用U盘拷贝)。

(四)评审答辩

发榜方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揭榜材料进行初评和终评。终评时,入围揭榜方均须参加现场答辩,每个项目揭榜方参加人员不超过3名(技术人员2名、财务人员1名),PPT汇报不超过30分钟、评审专家质询不超过30分钟。揭榜挂帅项目负责人为主答辩,若项目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应由揭榜牵头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并确定委托答辩人参加现场汇报和质询,被委托人应为项目主要研究人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榜资格。参会人员均需携带身份证件备核验。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另行通知。

答辩结束时,若评审组对财政支持经费提出核减意见,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预算评审结果签署意见:同意核减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如有缺口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解决。不签字则视为放弃本次中榜资格。

五、联系方式

(一)榜单信息咨询

揭榜方相关发揭榜信息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8:00。不接受现场咨询。

(1)榜单项目2、4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地灾防治处冉港雄,028-87036213

(2)榜单项目7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林东,028-85565545

(3)榜单项目8、9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赵泓博,028-85525172

(4)榜单项目3、5

四川省水利厅防御处袁前胜,028-85041165

(5)榜单项目6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科技与信息化处李怡锦,028-63858300

(6)榜单项目1

四川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李沁东,028-87329617

(7)其他问题

四川省科技厅农林与资源环境科技处冷祥,028-86730190

(二)校内联系人

科研院基金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田晟辰,028-85403107

附件:

1.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二次榜单”

2.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二次榜单”揭榜书

3.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二次榜单”揭榜项目预算申报书

4.联合揭榜备案表和协议(模板)

5.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二次榜单”申报汇总表

科研项目

关于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二次榜单”申报的通知

来源:基金项目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4-12-26

校内各有关单位:

2024年10月,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发改委、科技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整体工作指引》等文件(科技厅官网链接1),并发布“一次榜单”(问题榜单)征集揭榜方案(科技厅官网链接2)。在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一次榜单”取得的成果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二次榜单”(项目榜单)(科技厅官网链接3)。

现将“二次榜单”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共9个,涉及山洪泥石流、道路桥梁汛期安全2个领域,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项目类型及资金支持方式

项目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揭榜方,鼓励揭榜方配套部分资金。每个项目榜单拟支持项目1项,每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最高可至1000万元。财政资金在立项后拨付30%,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50%,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余20%资金。

三、揭榜要求

(一)揭榜方要求

1.揭榜方包括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

2.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3.联合揭榜的牵头单位和所有合作单位应共同签订揭榜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任务、经费、知识产权分配权益(须共同承诺同意自愿自动授权发榜方无偿使用),协议作为揭榜书附件。协议模板见附件4。

4.揭榜方应对揭榜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承诺揭榜书内容及附件材料无知识产权争议、项目研究成果自愿自动授权发榜方无偿使用。

5.揭榜材料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揭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的,须经牵头单位批准后,在揭榜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前,书面报发榜方同意后调整。

6.同一个独立法人单位牵头揭榜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参与揭榜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项。

7.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家。榜单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榜单要求执行。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2.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

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每人限申报1个项目,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

四、揭榜流程

(一)填报揭榜材料

请有意向揭榜的老师或团队,结合榜单要求和自身实际,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填报揭榜书(附件2)、预算申报书(附件3),并准备牵头单位独立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个人征信证明复印件、揭榜合作协议(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请通过二级单位报送揭榜材料至科研院,不受理个人报送。

注意:揭榜书及预算申报书的“项目编号”不填。

(二)二级单位推荐

各二级单位向科研院限额推荐(同一榜单,牵头和参与揭榜的项目数量均不超过1项)。科研院将根据校内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各二级单位汇总本单位揭榜材料,于2025年1月3日(星期五)下午16时前报送至科研院基金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报送材料包括:

①揭榜书(附件2),纸质件一式7份。

②揭榜项目预算申报书(附件3),纸质件一式7份。

③汇总表(附件5),纸质盖章件一式1份。

以上材料的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iaoshengt@126.com(可公开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他材料用U盘拷贝)。

牵头单位独立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个人征信证明复印件、揭榜合作协议、推荐函等可暂不提供,请提前准备以备正式报送。

(三)正式揭榜材料报送

正式报送事项另行通知。正式报送材料包括:

①揭榜书。单独装订成册一式十五份,签字盖章齐全。

②预算申报书。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签字盖章齐全。

③牵头单位独立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023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个人征信证明复印件、揭榜合作协议、推荐函等资料,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iaoshengt@126.com(可公开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他材料用U盘拷贝)。

(四)评审答辩

发榜方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揭榜材料进行初评和终评。终评时,入围揭榜方均须参加现场答辩,每个项目揭榜方参加人员不超过3名(技术人员2名、财务人员1名),PPT汇报不超过30分钟、评审专家质询不超过30分钟。揭榜挂帅项目负责人为主答辩,若项目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应由揭榜牵头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并确定委托答辩人参加现场汇报和质询,被委托人应为项目主要研究人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榜资格。参会人员均需携带身份证件备核验。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另行通知。

答辩结束时,若评审组对财政支持经费提出核减意见,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预算评审结果签署意见:同意核减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如有缺口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解决。不签字则视为放弃本次中榜资格。

五、联系方式

(一)榜单信息咨询

揭榜方相关发揭榜信息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8:00。不接受现场咨询。

(1)榜单项目2、4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地灾防治处冉港雄,028-87036213

(2)榜单项目7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林东,028-85565545

(3)榜单项目8、9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赵泓博,028-85525172

(4)榜单项目3、5

四川省水利厅防御处袁前胜,028-85041165

(5)榜单项目6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科技与信息化处李怡锦,028-63858300

(6)榜单项目1

四川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李沁东,028-87329617

(7)其他问题

四川省科技厅农林与资源环境科技处冷祥,028-86730190

(二)校内联系人

科研院基金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田晟辰,028-85403107

附件:

1.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二次榜单”

2.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二次榜单”揭榜书

3.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二次榜单”揭榜项目预算申报书

4.联合揭榜备案表和协议(模板)

5.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二次榜单”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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