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进展报告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一)资金决算表的编制: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根据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填写经费决算表,导出有水印的经费决算表及结题/成果报告最后一页。
3.2025年1月14日17:00前,负责人携带有水印版的经费决算表(一式三份)及结题/成果报告最后一页(一式三份)务必先到财务部门(234)进行决算,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留底备查”章后到财务处综合办(228-1)办理盖章(财务公章、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一经盖章不得修改。如涉及合作单位的项目,到财务部门进行审核时请务必同时携带纸质版盖有合作单位财务章或公章的经费决算表。
(二)结题/成果报告的撰写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以财务部门审核过的决算表(留底备查版本)为依据填报结题/成果报告,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2.项目负责人在学院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将结题/成果报告电子版提交学院审核,学院于2025年2月20日17:00前统一提交至学校系统审核。
3.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切勿提前打印★★★),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无须打印附件材料),双面打印并左侧装订,一式两份,签字后交所在学院,项目负责人应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核对版本号)。
4.校内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25年3月3日12:00前将本单位的结题材料(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及结题项目清单(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院345室,统一办理盖章手续(恕不接待个人提前到科研院单独盖章)。
(三)注意事项
1.结题项目需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基金委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2.决算表中支出数据必须为2024年12月31日之前财务报销完成的数据,之后发生的经费支出不应列在其中,未冲销的暂付款视为经费结余不列入支出。
3.各项目的直接经费结余原则上不应超50%。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做出详细的情况说明,且各学院应认真审核是否合理,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学校将不予提交结题。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7.校内各单位注意事项:各单位需先通过ISIS系统审核电子版结题材料,未审核的材料学校将不予审核通过。二级单位重点审核经费结余率、结余经费超过50%项目提交的说明是否合理、论文标注是否规范等。各单位请务必于2025年2月20日17:00前将所有结题材料审核完毕并在ISIS系统中提交,以免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
二、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各学院通过信息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不符合填报要求的,由科研秘书退回修改。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5年1月11日17:00前完成填写并提交,科研秘书在2025年1月12日17:00前完成审核(含修改的审核时间)。基金委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材料接收
结题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院345。
联系人:蒲武利,联系电话:028-85407439
恕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