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
85407439
望江行政楼345
财政支持经费100万元(不含)以下、我校牵头(包括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第四医院)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由学校自主验收。其中,立项经费2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实行审核验收评价;立项经费2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专家验收评价。
财政支持经费100万元(含)以上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央引导地方项目,由科技厅组织验收。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下设课题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延长到6个月),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项目验收评价材料,并申请验收评价。提前完成任务的项目,原则上执行期过半,可提前申请项目验收评价。
具体流程如下:
02
1.提交申请
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项目验收评价申请表(需填写科技报告的项目,应先完成科技报告),并报送以下纸质验收材料(一式2套),提交项目牵头单位审核。
(1)有调整事项需提交调整相关审批资料;
(2)项目任务书;
(3)项目验收评价报告(专家验收评价)。
(4)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支撑材料。如:与项目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论文等)、技术标准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及用户报告;项目产品销售发票清单。
(5)财务附件。项目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专项经费每个科目前两笔最大金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附件复印件(如发票、签收单、合同等)需加盖财务专用章,专项经费100万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2.材料审核
项目牵头单位对项目验收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和完善后,将材料报送科技厅相关项目管理处(室)审核。
3.专家评价
科技厅相关项目管理处(室)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评价。专家组不少于5人,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专家组人数为单数。
4.成果登记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5.评价结论确认
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管理处(室)在信息系统中完成验收评价流程,在线生成项目验收评价证书。
03
1.立项经费2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实行审核验收评价。
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附件所示流程进行项目绩效评价。技术验收获得通过的项目,不再进行财务验收;技术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科研院组织财务专家对项目资金进行清算,并按要求退回结余资金。
2.立项经费为20万元(不含)-100万元(不含)的项目,实行专家验收评价。
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附件所示流程进行项目绩效评价。技术验收获得通过的“包干制”项目,不再进行财务验收。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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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经费100万元(不含)以下、我校牵头(包括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第四医院)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由学校自主验收。其中,立项经费2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实行审核验收评价;立项经费2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专家验收评价。
财政支持经费100万元(含)以上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央引导地方项目,由科技厅组织验收。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下设课题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延长到6个月),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项目验收评价材料,并申请验收评价。提前完成任务的项目,原则上执行期过半,可提前申请项目验收评价。
具体流程如下:
02
1.提交申请
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项目验收评价申请表(需填写科技报告的项目,应先完成科技报告),并报送以下纸质验收材料(一式2套),提交项目牵头单位审核。
(1)有调整事项需提交调整相关审批资料;
(2)项目任务书;
(3)项目验收评价报告(专家验收评价)。
(4)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支撑材料。如:与项目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论文等)、技术标准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及用户报告;项目产品销售发票清单。
(5)财务附件。项目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专项经费每个科目前两笔最大金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附件复印件(如发票、签收单、合同等)需加盖财务专用章,专项经费100万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2.材料审核
项目牵头单位对项目验收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和完善后,将材料报送科技厅相关项目管理处(室)审核。
3.专家评价
科技厅相关项目管理处(室)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评价。专家组不少于5人,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专家组人数为单数。
4.成果登记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5.评价结论确认
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管理处(室)在信息系统中完成验收评价流程,在线生成项目验收评价证书。
03
1.立项经费2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实行审核验收评价。
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附件所示流程进行项目绩效评价。技术验收获得通过的项目,不再进行财务验收;技术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科研院组织财务专家对项目资金进行清算,并按要求退回结余资金。
2.立项经费为20万元(不含)-100万元(不含)的项目,实行专家验收评价。
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附件所示流程进行项目绩效评价。技术验收获得通过的“包干制”项目,不再进行财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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