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
85407439
望江行政楼345
项目负责人调入或调出四川大学,且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规定的,经双方单位同意,可以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申请,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具体流程如下:
02
1.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2.发起项目变更,并填写变更信息。
3.打印审批表签字,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4.待基金委批准后,携带基金委批准通知和经费转出申请单(模板见附件)至科研院(望江行政楼345)审批。
5.携带基金委批准通知和经科研院签字盖章的经费转出申请单至财务处(望江行政楼234、232)办理决算及结余经费转出。
03
1.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2.发起项目变更,并填写变更信息。
3.打印审批表签字,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4.基金委审批通过后在原项目承担单位办理经费决算及经费转拨。
5.在四川大学办理项目登记和经费认领,操作指南见附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综合办
85407439
望江行政楼345
项目负责人调入或调出四川大学,且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规定的,经双方单位同意,可以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申请,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具体流程如下:
02
1.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2.发起项目变更,并填写变更信息。
3.打印审批表签字,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4.待基金委批准后,携带基金委批准通知和经费转出申请单(模板见附件)至科研院(望江行政楼345)审批。
5.携带基金委批准通知和经科研院签字盖章的经费转出申请单至财务处(望江行政楼234、232)办理决算及结余经费转出。
03
1.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2.发起项目变更,并填写变更信息。
3.打印审批表签字,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4.基金委审批通过后在原项目承担单位办理经费决算及经费转拨。
5.在四川大学办理项目登记和经费认领,操作指南见附件。
院长信箱:kyy@scu.edu.cn 028-85468399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行政楼328至345
版权所有:© 2024 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