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科
85403107
望江行政楼339
凡是有多个单位参与的项目,无论我校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前,都应当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具体流程如下:
02
03
1.备案表经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后,与联合申报协议一并交科研院(望江行政楼339)审核。
2.携带审批后的备案表及协议至科研院综合办(望江行政楼345)办理盖章。
其他民口纵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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