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大学德阳校市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复审,现将2016年度四川大学德阳校市科技合作专项资金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自本日起共5个工作日。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立项项目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四川大学德阳校市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德阳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和客观公证处理异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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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校市资金拟立项项目 公示.docx
2016年度四川大学德阳校市科技合作专项资金建议公示项目明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