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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内虚体自设科研机构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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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相关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领域校内自主设置虚体科研机构的管理,学校修订完善并出台了《四川大学自主设置虚体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川大校〔2026〕14号)。根据办法要求,现启动校内虚体自设科研机构重新认定工作,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工作流程与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根据办法要求,院级虚体自设科研机构直接予以撤销;校级虚体自设科研机构按照办法重新进行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符合条件的按照办法建设运行。该项工作拟于10月30日之前完成。原则上,在重新认定工作结束之前,不接受新建校级虚体自设科研机构的申请。

经核查,前期摸底调查中华西临床医学院上报的院级自设科研机构均属于临床为主的学科平台,归由华西医院(法人单位)进行建设与管理,不参与此次工作。

联系人: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望江校区办公楼330室)

张中民 85401192 scukyyjdk@163.com

社会科学研究处(望江校区办公楼207室)

杨 帆 85403474 yang_f@scu.edu.cn

附件:1.工作流程与具体要求

2.虚体自设科研机构清单

3.虚体自设科研机构基本信息表

4.四川大学虚体自设科研机构建设目标责任书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6年7月20日

科研平台

关于开展校内虚体自设科研机构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21

校内相关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领域校内自主设置虚体科研机构的管理,学校修订完善并出台了《四川大学自主设置虚体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川大校〔2026〕14号)。根据办法要求,现启动校内虚体自设科研机构重新认定工作,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工作流程与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根据办法要求,院级虚体自设科研机构直接予以撤销;校级虚体自设科研机构按照办法重新进行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符合条件的按照办法建设运行。该项工作拟于10月30日之前完成。原则上,在重新认定工作结束之前,不接受新建校级虚体自设科研机构的申请。

经核查,前期摸底调查中华西临床医学院上报的院级自设科研机构均属于临床为主的学科平台,归由华西医院(法人单位)进行建设与管理,不参与此次工作。

联系人: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望江校区办公楼330室)

张中民 85401192 scukyyjdk@163.com

社会科学研究处(望江校区办公楼207室)

杨 帆 85403474 yang_f@scu.edu.cn

附件:1.工作流程与具体要求

2.虚体自设科研机构清单

3.虚体自设科研机构基本信息表

4.四川大学虚体自设科研机构建设目标责任书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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