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科
85407193
望江行政楼339
02
审批单和相关附件材料经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03
经二级单位审批盖章后:
1.如涉及到项目经费支出,需先经项目主管人员审核是否可以支出(科研项目至望江行政楼345审批、非科研项目至相关经费主管部门审批)。
2.提交至科研院成果科(望江行政楼339)审批用印。
院长信箱:kyy@scu.edu.cn 028-85468399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行政楼328至345
版权所有:© 2024 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