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是中国科协开展人才服务的专门机构,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等部门指导下,长期承担两院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光华工程科技奖推荐,国家工程师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奖、最美科技工作者等评审工作,组建了以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的“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库”。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商请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的函》文件要求,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作为推荐单位,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征集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家标准
(一)政治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遵守科研伦理,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1.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至少应满足以下3项条件: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国防科技奖励获得者(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二名完成人)。
(3)担任全国学会(或全国行业协会)理事或分支机构委员,或担任省级学会理事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担任省级科协全委会委员、地市级科协常委,或担任高校科协委员会委员。
(4)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高级职务,或在重要学术期刊任职,或为国际(国家)标准的主要完成人。
(5)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作为负责人,承担并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等项目。
(6)拥有重要的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满足创新性、战略性、引领性、突破性的要求,有利于开辟新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已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对于科技成果特别突出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优先推荐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青年专家。
2.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意愿和能力。
二、有关事项
(一)重点推荐领域和名额分配
请推荐单位聚焦世界一流学科,发挥“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急需高层次人才和基础研究人才主力军作用,以及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支撑创新策源地的基础作用,重点推荐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实现重大基础科学突破和关键核心技术发展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注重推荐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工程问题,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对行业或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注重推荐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小学科、冷门学科的专家,兼顾专家的学科领域覆盖面。关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等学科领域专家,注重推荐先进制造、能源交通、现代农业、公共卫生与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应用学科,以及人工智能、国家安全等领域的新兴交叉学科专家。
学校科协可择优推荐专家不超过100名(其中45周岁以下的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0%)。专家仅需通过一个渠道推荐,无需通过多渠道重复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22年和2023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的专家无需再次推荐。对于青年科技人才特别集中的单位,可协商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二)推荐工作标准和要求
推荐单位应坚持政治标准、学风道德、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入口关。推荐单位应事先征得专家本人同意,方可推荐。推荐单位和专家应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原则上不推荐涉密领域专家。
(三)专家信息保护
专家个人信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护,仅用于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审工作,由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专门部门负责使用和维护。
三、专家主要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参与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审工作。获得电子聘书,作为参与中国科协评审工作的“唯一”身份认证和荣誉标识。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评审工作。按规定获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材料。根据有关规定,获取劳务报酬等。根据评审工作质量,经专家本人同意后,由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推荐至有关单位作为专家。
(二)义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做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评等。
四、工作流程
1.2023年12月20日前,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国科协“专家标准”审核专家信息,将附件《单位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励评审专家信息汇总表》发送至邮箱kyyxmzx3@scu.edu.cn。并提交一份学院/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汇总表至科协办公室(望江校区行政楼345室)。
2.学校审核专家信息,确定最终推荐专家名单。
3.专家本人注册、登录系统,填写简要信息,推荐码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潇 姚瑞娟
联系电话:028-85407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