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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是学校科技工作归口管理的服务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一、编制全校科学技术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和督促各院(系、所)科学技术年度计划项目的实施,做好校内外的协调工作;受校长委托,代表学校审签科技计划任务书和对外签署科技合同;加强在研项目的过程管理,根据不同层次、类型的科技项目,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科技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为项目的完成创造必要的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研究和掌握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三、负责全校科学技术的各项管理工作,为全校科技工作者服务: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的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的组织、审查、申报等)。

2.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推广、技术市场开拓和科技成果推广等管理。

3.参与高新技术转移的科技管理。

4.科技成果管理(评价、登记上报及申报奖励、科技成果汇编、科技档案的立归档等)。

5.科技经费分配下达、使用监督管理、校科技发展和奖励基金管理,科技经费收入分配提成管理。

6.拟定科技管理的有关政策文件、措施办法等。

7、四川大学科技奖励及校内其它科技奖的受理、评审管理。

8.科技论文的统计、期刊分级方案。

四、负责政府规划、科研基地及校内科研机构等的申报、评估、验收工作,管理校科学研究机构的建制审批与评估等工作。

五、协助**研究院,做好高技术项目的管理工作。

六、专利管理工作。

七、负责四川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四川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校地、校企科技合作,拓展与推进校校地企科技合作平台建设与管理。

九、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主页以及科技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十、负责全校科技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十一、负责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校科协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