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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基金管理科 新日期:2021-01-11 点击量:


根据基金委的最新通知《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现就我校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 项目负责人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切勿提前打印★★★),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两份)由本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院,怒不接待个人直接报送。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各项目的直接经费结余不应超过30%;同时,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按照基金委的统一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做出详细的情况说明,且各学院应认真审核是否合理,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学校将不予提交结题。

5.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6.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7.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8.2021年起,结题项目需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 二级单位事项

2021年起,二级单位需先通过ISIS系统审核电子版结题材料,未审核的材料学校将不予审核通过。二级单位重点审核经费结余率、结余经费超过50%项目提交的说明是否合理、论文标注是否规范等。各二级单位请于2021225日之前将所有结题材料审核完毕并在ISIS系统中提交,若由于逾期审核而影响结题,请二级单位自行负责。

() 时间安排及联系电话

1)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1120日前完成财务经费决算报告表。

2)各二级单位请于2021225日之前将所有结题材料审核完毕并提交。

3)各二级单位于31 -5日将通过基金委审核的结题材料(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及结题项目清单报送科研院339室,统一办理盖章手续(不接受项目负责人提前到科研院单独盖章)。

联系电话:85401949周小丁;85403103朱卫华

科研院

20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