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规定,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在每年4月20日前,审核课题上年度收支情况,汇总形成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报送专业机构。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度财务决算:
开支决算时间段为项目开始到2017年12月31日,决算表表1预算批复数是执行期内总预算数,本年度支出是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支出,累计支出是指执行期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的累计支出。2018年的开支不纳入决算统计数据,可以在决算说明中予以补充,项目的进展与经费开支要尽量相匹配,如果不匹配的,请在决算说明中予以说明。我校课题如果还未接到项目通知的,请先联系上级项目,按照项目要求的时间节点来完成。
本次决算的各级项目数量众多,请各课题组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准备,尽量避免返工。
1、请各个合作单位从财务系统导出本课题“开支明细”(包括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决算报表(2018)”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决算说明模板(2018)”后将盖所在单位财务章的三样资料的纸质版两份原件寄送到课题单位。经费未使用的也要0填报。
2、我校牵头承担的课题,汇总所有合作单位资料后,完成课题的财务决算报告(两份纸质版),并携带所有子课题材料及课题任务书,到学校财务处224-2室审核签字。财务处审核通过后,请在系统填写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再联系科研院提交。
3、我校牵头承担的项目,应要求各课题单位将纸质版决算报告盖课题单位财务章后存档备案。
4、财务决算填报需要课题牵头单位和项目牵头单位在线完成。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下载相关表格和模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决算报表(2018)”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决算说明模板(2018)”。(也可见附件模板)
二、财务检查监督
通过本次年度决算,各单位应梳理开支明细,按照重点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检查开支及拨款。
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科技部明确要求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均应设立科研财务助理,确保每一个项目和课题均配备科研财务助理,为项目和课题提供专业化服务。
请各课题组尽快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负责人及科研财务助理人员务必根据各经费使用单位提供的开支明细和决算表,根据预算(含调整后的)及相关管理规定,仔细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监督经费管理按规定执行。
附件清单:
1、财科教[2016]113号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决算报表(2018)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决算说明模板(2018)
附件下载:
填报重点研发计划2017年度财务决算并做好财务检查的通知附件材料.rar
联系人:
科研院:张滟 张中民 85468389 瞿建英 张鸿 85405016
财务处: 85401210
科研院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