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课题组:
根据《四川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现发放纵向一类科研项目绩效津贴,有关事项如下:
一、 “纵向一类”科研项目指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方式编制预算的理工医民口纵向项目,主要包括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四川省科技计划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中部分专项。
二、 绩效津贴是学校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尊重课题负责人的意见,结合科研人员实绩,注重发挥对一线科研人员的激励作用,由学校按照国家工资津补贴政策安排的绩效支出。
三、 绩效津贴可以发放给为课题实施做出实际贡献的成员(含有工资性收入的成员)。绩效津贴的数额根据《科研经费通知单(一类)》(第三联,黄单)核定。 完成并通过结题验收前,绩效津贴累积发放总额不能超过学校核定绩效津贴额度的80%,剩余部分在通过结题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四、 办理流程:
1、查询核对可发放绩效数额:
课题负责人可通过“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进入课题项目查询可发放绩效数额(登陆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项目管理(界面右上)→项目用款情况→点击需查询经费(下方会显示主卡和子卡列表)→选绩效子卡(项目卡号/00*)→查询余额。咨询电话85401210)。
2、学院通知课题负责人提交“绩效津贴发放申请”和“四川大学个人收入明细标准表”:
(1)课题负责人进财务处主页下载“四川大学个人收入明细标准表”;
(2)课题负责人依据可发放绩效数额,编制提交发放人员名册(个人所得税事宜询问财务处,电话85400144);
特别提示:校内外人员分开造册,①对于校内人员,发放表必须通过学院提交财务酬金录入系统并写明提交号,网上提交后打印;②对于校外人员,用下载的“四川大学个人收入明细标准表”编制,无需网上提交。
(3)学院审核绩效津贴发放申请和“四川大学个人收入明细标准表”,由主管院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3、科研院审核绩效津贴发放申请和“四川大学个人收入明细标准表”并签章;
审核截至时间:2015年7月21日。
下次审核预计将在2016年1月初进行。
4、课题负责人持绩效津贴发放申请和“四川大学个人收入明细标准表”、应发放绩效项目的《科研经费通知单(一类)》(第三联,黄单)复印件到财务处办理支取手续。
财务处 科研院
2015年7月7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