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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关于集中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基金项目管理科 新日期:2017-07-25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督促科研项目的实施,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绩效,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科技厅将在2017年7月到10月对四川省科技计划立项项目集中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相关通知发布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scst.gov.cn/zhuzhan/tz/20170720/27535.html,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检查范围

    按照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中约定的项目执行期,在执行过程中的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

财政拨款经费100万及以上的项目和分年度拨付经费的项目必须进行中期检查,100万以下的项目由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进行抽查。

二、检查方式与内容

(一)项目承担单位自查。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任务合同书内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

1.总结梳理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绩效。

2.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实施,年度指标是否按期完成;

3.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按任务书中的预算实施开支,是否有违规使用等情况;

4.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二)归口部门督查。

项目归口部门负责所管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的督查工作,重点督查项目的实施进度与资金使用情况。对未按项目任务书计划进度实施、申请延期及存在其他问题的项目,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执行、整改、终止等中期检查意见。

(三)科技厅检查。

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会同项目归口部门组织技术、财务专家对已立项项目进行材料抽查和实地抽查,并根据检查实际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和检查结论。

1.抽查内容:项目经费是否按时足额到位、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明细账及相关会计凭证、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研究全体成员及在项目中任务分工情况、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等。

2.抽查方式: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或者根据实际需要实地考察研发生产现场等。

三、有关要求

(一)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对于加强项目跟踪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有着重要意义,是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经费二次拨付的重要依据。

(二)中期检查由科技厅各业务处室牵头组织,计划处、条财处、经费管理中心、机关纪委参与中期检查,根据检查实际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和检查结论。

(三)项目归口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企业法人和项目负责人为立项项目主要责任人,承担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

四、中期自查报告报送要求:

    请校内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督促项目负责人进行自查。自查后请认真填写中期自查报告,由科研秘书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在8月20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jq0409@qq.com。

校内联系人:刘力玮 85403107 

附件:中期自查报告模板

基金与成果部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