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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 创新平台的通知

来源:基地管理科 新日期:2021-07-20 点击量:

校内相关单位:

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按照通知及《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附件:2)中认定程序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作为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独立申报单位或申报联合体牵头依托单位提出的申请材料均需通过主管部门即教育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推荐申报至国家能源局。

按照教育部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可推荐申报创新平台原则上不超过1个,为了做好校内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创新平台类型

包括“国家能源研发中心”和“国家能源重点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中心研发方向相对多元和综合,可包含若干“认定方向”;国家能源重点实验室研发方向相对专业和聚焦,可聚焦到某一“认定方向”对应“研究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2.创新平台认定方向

本批次创新平台聚焦能源安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等重大需求,设定以下六个认定方向:

(一)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二)新型储能技术

(三)氢能及燃料电池技术

(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

(五)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计划

(六)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及系统安全相关技术

3.创新平台认定条件

详见《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

二、组织推荐

通过非官方渠道了解,截止目前创新平台已获准建设59个(附件:3)。由于创新平台认定方向涵盖研究内容宽泛,涉及我校多个学院及研究团队,为了有效整合校内优势科研力量,提高申报方案竞争力,请相关单位尽快组织研读申报通知及管理办法要求,并于7月31日之前将学院审签的《科研基地申报审批单(2020年6月制表)》(附件:4)提交科研院基地建设与管理科(行政楼330)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基地科邮箱,学校研究确定申报方案后将组织相关团队完成后续推荐申报工作。

基地科联系人:张中民028-85401192 13458673118

基地科邮箱:scukyyjdk@163.com

附件

1.《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2.《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3.国家能源局研发创新平台清单

4.《科研基地申报审批单(2020年6月制表)》

科研院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