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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印花税缴纳的补充通知

来源:成果管理科 新日期:2019-09-27 点击量:

校内相关专利发明人:

2019年9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恢复代征代缴印花税业务的公告(第326号)》:“为方便专利权人和专有权人依法缴纳印花税,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9月16日起恢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征代缴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印花税。2019年9月16日前未缴纳印花税的,可于2019年9月16日后按原缴费渠道办理缴税”。

由于每项专利办理登记通知下达时间不同,且又必须按期足额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才能及时获取专利证书,故经学校研究决定,先由发明人按照办理登记通知要求自行缴纳印花税,后再由学校对四川大学作为唯一专利权人的中国发明专利的印花税进行资助。

目前还未缴纳印花税的国内专利,请各专利发明人按原缴费渠道尽快办理缴税。学校对四川大学作为唯一专利权人,且缴费日期在2019年8月25日之后的中国发明专利的印花税进行资助,发明人请于缴税后一个月内请携《专利事务申请表》及缴费票据复印件至行政楼339室办理。

联系人:殷振芳

联系电话:85407193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