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度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2021年度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工作。四川大学作为第一专利权人且符合资助范围的专利可申报2021年度四川省专利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资助范围为经实质审查授权的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日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资助标准将按不高于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予以资助。
二、资助申请相关材料
资助申请人(校内第一发明教师)须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 《四川大学专利事务申请表》(附件1);
2. 《2021年度四川省专利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
3. 《国(境)外专利费用清单》(附件3),须清楚列出各项费用的名称和金额;
4. 授权证明文书复印件及中文译本,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文书和相关缴费凭据复印件。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专利申请,另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国(境)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以及国(境)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相关缴费凭据及中文译本;
5. 授权证书扫描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不退还,请自行留档),使用A4纸张,无裁剪,顺序排列无需装订。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汇总本单位资助申请相关材料,并于2021年2月26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院成果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汇总表及授权证书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scupatent@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李昕然,028-85407193
附件:1.《四川大学专利事务申请表》
2.《2021年度四川省专利资助申请汇总表》
3.《国(境)外专利费用清单》
4.《2021年度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四川大学科研院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