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专利发明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 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 号)等文件精神,国家引导各地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学校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与相关技术交易平台开展合作,为此,学校拟遴选一批专利成果进行推介,现特征求发明人推介意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发布的专利范围:
以“四川大学”为唯一专利权人的有效发明专利。
二、不予发布专利要求:
1、发明人自愿提出不予发布要求:各位发明人整理自己参与的有效发明专利,如无意将该专利用于平台推介的,请将专利信息(专利号、专利名称、发明人、申请日、不予发布的原因)报送所在二级单位。
2、各单位统一报送:科研院下发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各单位在收集发明人意愿后,将该清单统一报送科研院科转部(行政楼341室)提交纸质版一份(需单位盖章)、电子版一份(发至邮箱:scuzq@qq.com)。
三、特别注意:
各单位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前。逾期未提出不予发布要求的,则视为同意发布。
联系人: 郑倩 85461170 崔亚娟 85406421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