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布通知,2016年1月1日起,专利年费减缴期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6年,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六年的通知》
专利权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且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年费的,由现行的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为专利权人及时准确缴纳专利年费,现说明如下:
1.专利在2016年1月1日当天处于授权当年起第1-3年度,且费减请求已经专利局审批通过的,自动享受第4-6年度的年费减缴,无需重新办理费减请求手续;
2.专利在2016年1月1日当天处于授权当年起第4-5年度,且费减请求已经专利局审批通过的,自动享受下一年度至第6年度的年费减缴,无需重新办理费减请求手续;
3.专利在2016年1月1日当日处于授权当年起第6年度的,第4-6年度的年费应当全额缴纳。
原通知链接: http://www.sipo.gov.cn/tz/gz/201512/t20151221_1219850.html
背景: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用改革的办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支撑。其中特别提到“简化审查和注册流程,实现知识产权在线登记、申请和审批,降低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