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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费用减缴及相关事宜办理的通知

来源:成果管理科 新日期:2016-09-20 点击量:

关于专利费用减缴及相关事宜办理的通知

 

校内各发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具体文件请仔细阅读,见“附件1-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亦可查看原通知:http://www.scipo.gov.cn/dtzwxx/ggl/201608/t20160808_17379.html),【文件详细解读请见附件2-重磅:《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来啦】。

2016年9月1日后新申请专利的费用按照新办法执行。

按照新的“减缴办法”,符合减缴要求的我校职务发明专利费用较原办法有所降低,具体费用见“附件3-减缴费用变化及明细”。

 

« 应特别注意的是:

新办法实行之前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利,也可通过办理相关手续执行新的减缴费用标准:

1.  2016年9月1日之前申请但尚未授权的专利;

2.  2011年及之后授权的有效专利。

 

请发明人及时清理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专利,若有此类专利需请求执行新的费用标准,需在规定费用缴纳截止日两个半月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l 申请时通过学校CPC客户端提交的专利,需填写《请求费用减缴专利清单》(附件4),及时提交至科研院成果管理科邮箱:scupatent@126.com,由学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费减请求。

l 通过委托代理提交的专利,请及时与委托代理事务所联系,由事务所提交费减请求。

l 使用纸质材料通过成都专利代办处提交的专利,需自行向成都专利代办处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

 

科研院成果科联系人:郑倩,袁晶

联系电话:85407193

 

附件:

附件1-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附件2-重磅:《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来啦

附件3-减缴费用变化及明细

附件4-请求费用减缴专利清单

 

 

 

科研院成果管理科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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