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费用减缴及相关事宜办理的通知
校内各发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具体文件请仔细阅读,见“附件1-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亦可查看原通知:http://www.scipo.gov.cn/dtzwxx/ggl/201608/t20160808_17379.html),【文件详细解读请见附件2-重磅:《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来啦】。
2016年9月1日后新申请专利的费用按照新办法执行。
按照新的“减缴办法”,符合减缴要求的我校职务发明专利费用较原办法有所降低,具体费用见“附件3-减缴费用变化及明细”。
« 应特别注意的是:
新办法实行之前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利,也可通过办理相关手续执行新的减缴费用标准:
1. 2016年9月1日之前申请但尚未授权的专利;
2. 2011年及之后授权的有效专利。
请发明人及时清理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专利,若有此类专利需请求执行新的费用标准,需在规定费用缴纳截止日两个半月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l 申请时通过学校CPC客户端提交的专利,需填写《请求费用减缴专利清单》(附件4),及时提交至科研院成果管理科邮箱:scupatent@126.com,由学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费减请求。
l 通过委托代理提交的专利,请及时与委托代理事务所联系,由事务所提交费减请求。
l 使用纸质材料通过成都专利代办处提交的专利,需自行向成都专利代办处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
科研院成果科联系人:郑倩,袁晶
联系电话:85407193
附件:
附件1-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附件2-重磅:《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来啦
附件3-减缴费用变化及明细
附件4-请求费用减缴专利清单
科研院成果管理科
2016年9月20日
关于专利费用减缴及相关事宜办理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