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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果管理科 新日期:2023-12-18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详见国家奖励办网站,网址:https://www.nosta.gov.cn/pc/zh/yclm/tzgg/1571.html)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提名项目应当是坚持“四个面向”、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

2. 提名项目候选人应当是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3.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2)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专用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须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申报渠道

(一)单位提名

1. 教育部提名

提名条件:提名项目曾获2020-2022年高等学校科学开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特等奖或一等奖。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必须为高校。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高校。(具体要求请到科研院成果科办公室查看)

2. 四川省提名

提名条件:提名项目原则上为近年来曾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3/12/15/544cb1d7c07a4d588d14e8ed019581d1.shtml)

3. 其他单位

其他单位包括: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符合条件的学会、行业协会及基金会、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提名条件:按照各有关单位通知的具体要求。

(二)专家提名

1. 提名资格。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以下简称提名专家)包括:(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3)2000年(含)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2. 提名条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每人可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2)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仅为1人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可由1名院士独立提名。(3)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或院士:5人可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3. 年龄要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年龄不超过70岁(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回避要求。提名专家不得作为本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联合提名时,与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

专用项目仅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或地方政府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三、校内申报程序

1. 申报意向。请有关二级单位组织拟牵头申报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组填写《申报意向表》(附件),并于2023年12月20日中午12:00前反馈至科研院成果科。

2. 用印申请。请各项目登录四川大学科研院科研管理系统,填写奖励申报信息,提交后生成审批单(二级单位审核、签字、盖章)。请携带用印材料和审批单(参与项目须携带合作关系证明),到科研院成果科办理四川大学印章使用申请。

四、联系方式

成果科联系人:李昕然、刘福华

联系电话:028-85407195

联系地址: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Email:scuaward@126.com

附件:申报意向表

四川大学科研院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