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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果管理科 新日期:2022-03-29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校内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种设置

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设4个奖种,分别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青年科学奖。

二、基本条件

我校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四川大学。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 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提名方式

1. 单位提名

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各类研究成果,由我校直接向教育部提名。

2. 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双一流”建设高校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管辖的有关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专用项目不接受专家提名。

四、提名程序及要求

(一)提名号发放

拟申报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课题组/完成人应于2022年4月6日前向科研院提交《四川大学科技成果申报奖励审批单》(详见附件)。科研院审核后,将发放提名项目的提名号和校验码。

(二)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严格按照《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详见附件)中各奖种提名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提名书和书面提名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通用项目可于2022年4月15日后,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节假日8:00—18:00),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

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2年4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

(三)公示

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均需在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进行公示。通用项目应按照《提名工作手册》提名项目公示要求,通过书面进行公示并上传公示情况,专用项目按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校拟于2022年5月初进行集中公示,请于2022年5月5日前填写公示模板(详见附件)并发送至科研院邮箱,电邮及附件请命名为“教育部奖公示-奖种-项目名称”。

参与我校牵头项目的其他完成单位和完成人,请在完成公示后将公示情况于2022年5月13日前反馈科研院邮箱,电邮及附件请命名为“教育部奖参与项目公示-奖种-项目名称”。

(四)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版提名材料由学校汇总后统一报送。请于2022年5月27日前将提名材料报送至科研院。提名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2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0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选填)。提名专家或组织可直接报送提名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昕然、袁晶、刘福华

联系电话:028-85407193、85407195

联系邮箱:scuaward@126.com

地址:科研院成果管理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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