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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科研院关于推荐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成果管理科 新日期:2022-01-20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人事司《关于推荐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教人司〔2022〕7号)要求,我校可向教育部推荐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2名,为做好校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 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 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评选符合以下条件:

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堪为遵守科学道德典范的优秀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往届获奖者不在重复推荐。

二、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党委应严把人选的政治关、师德关、育人关和质量关,确保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育人水平高超、业务能力精湛。

(二)人选推荐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

(三)人选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西部地区艰苦行业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中国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价值、能力、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五)各二级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需联系科研院高技术处和保密办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三、推荐程序

请各二级单位组织拟申报老师填写《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校内推荐)》(详见附件),并择优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推荐。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2年1月26日11:30前将推荐候选人的《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校内推荐)》(纸质版1份,须由二级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科研院成果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xrkyy@scu.edu.cn。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科研院成果科:李昕然,028-85407193。

附件: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校内推荐)

四川大学科研院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