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及时宣传高等学校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高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进展,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决定继续开展“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评选工作,现将2020年度项目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20日之间。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1.拟申报项目应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见附件2,简称《申报表》),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20个页面,一式2份于10月30日前交学校科研院成果管理科(行政楼339室),科研院将组织遴选在拟申报项目中向教育部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
2.第七届科技委委员和学部委员每人可推荐1项,不占用我校推荐名额。推荐人均需填写亲笔签名的《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第七届科技委委员、学部委员推荐表》(见附件1,简称《推荐表》),所推荐项目方为有效。《推荐表》务必于于10月26日前直接报送科研院成果管理科。
三、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科研院成果管理科(行政楼339室)
联系人:殷振芳,袁晶
联系电话:028-85407195
科研院
202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