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8]41号)要求,现将我校作为完成单位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部分项目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14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我校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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