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化高校科技奖励改革,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的导向职能,体现高校特色,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教育部对2009年4月发布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转发教育部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般于每年7月前后开始推荐工作,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该办法精神,提前做好相关推荐工作准备。
附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pdf
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