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四川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科奖〔2015〕3号)要求,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为做好2015年度四川省科技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和要求
201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与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推荐
1、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
原则上推荐1人,注重推荐工作在科技工作一线的杰出科学家。
2、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推荐的项目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专家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和1名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人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3人(含)以上可共同推荐1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和1名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人选。
(三)推荐项目和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或人选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可附件下载)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公开发表三年以上,即2012年5月31日前;
2、项目应用时间必须三年以上,即2012年5月31日前。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四川省科技厅网站www.scst.gov.cn),按照《201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书应完整、真实,文字描述应准确、客观。
保密项目推荐材料派专人直接报送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成册。省科技杰出贡献奖推荐书10份,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5份。其中需有1份原件。
2、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3、推荐的项目必须是经四川省科技研究成果档案馆登记的项目(四川省科技成果档案馆:成科路8号;李宸028-85287501,陈跃军028-85564286)
四、推荐时间要求
1、请各单位5月20日前将本单位拟报奖项目内容告知科研院,以便进行推荐项目公示,公示期为10天。
2、网上推荐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至5月31日下午6时。
五、校内联系方式
科研院成果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联系人:刘福华、袁晶;联系电话:85407195;电子邮箱:lfh@scu.edu.cn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材料及推荐工作手册.rar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介绍.pdf
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