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已经启动,请在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nosta.gov.cn/)的通知公告栏查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6〕41号)的相关要求。
四川省将遴选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请近年来获得过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有意向申报2017年度国家科技奖励的项目组,于11月29日前填报三份推荐书初稿,交至学校科研院成果管理科,由学校统一报送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经遴选确定后,省奖励办将通知按国家科技奖励办的要求正式申报。
为了做好国家奖推荐工作,提高推荐项目的质量,现将有关推荐条件说明如下:
1.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不得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应于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者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国家科技奖。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5.2015、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联系地址: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联 系 人:袁晶、刘福华
联系电话:85407195
电子邮箱:lfh@scu.edu.cn
附件: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
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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