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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果管理科 新日期:2017-04-21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科奖〔2017〕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和要求

2017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与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推荐

1、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

原则上推荐1人,注重推荐科技工作一线的杰出科技工作者。

2、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推荐的项目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专家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和1名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人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奖者可推荐1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和1名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人选联名推荐时要明确一名主推荐人。

(三)推荐项目和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或人选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6月30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排名前三的完成人参加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评审。

5.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才能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6.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7.推荐项目应是在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成科路8号;联系电话 028-85224983)完成科技成果登记(详见附件2)的项目。

(四)推荐前公示

推荐的项目(人选)应进行推荐前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4,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专家回避

推荐单位或推荐人认为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推荐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附件5)。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四川省科技厅网站www.scst.gov.cn),按照《2017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书应完整、真实,文字描述应准确、客观。

保密项目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推荐,推荐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省科技厅成果处)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项目课题组/完成人应向我校科研院成果管理科提交《四川大学科技成果申报奖励审批单》(附件6);合作报奖的项目,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报奖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7)。

2、需要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请按要求提交“四川大学成果评价审批单”(见附件8)及委托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协议。

3、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应一并装订成册。省科技杰出贡献奖推荐书6份(含1份原件),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4份(含1份原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4套科普作品。

四、推荐时间要求

1按要求推荐项目至少公示10天,请于2017615日前申报项目的公示内容(电子版)发至科研院成果科(邮箱lfh@scu.edu.cn

2、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630日下午6时,逾期不予受理。

3网络推荐工作完成后,2017年7月8日前将纸质推荐材料交科研院成果科。

五、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科研院成果管理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联系人:刘福华、郑倩、殷振芳

联系电话:85407195、85407193

电子邮箱:lfh@scu.edu.cn

 

附件1-10.rar

 

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