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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四川大学自贡市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部 新日期:2023-10-23 点击量:

各区县科经局、高新区发科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四川大学与自贡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根据《四川大学自贡市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贡市科学技术局和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启动2023年度“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23年度“四川大学自贡市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予以发布,并将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项目全部在自贡市科学技术局官网在线申报系统中进行申报,一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流程见附件2)。待初审合格后,再向自贡市科学技术局报送纸质申报书与附件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

三、申报总体要求

(一)凡申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由自贡市企事业单位与四川大学联合申报并在自贡实施。项目执行期为2-3年,最长不超过3年,软科学项目可以为1年。项目执行起始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项目申报类别、申报领域、支持范围等详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为在自贡市注册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技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高校不在此范围)。其中,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企业必须是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瞪羚企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之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有一定的科研条件和较好的信誉,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财务运行管理规范、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项目负责人有到期应验收而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或还在项目处置限制期内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四川大学分别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第一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在岗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四川大学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并从事相关研究达两年以上。

(四)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申报项目的匹配资金以申报指南为准,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

(五)联合申报的双方须签订合同协议,一式五份,由四川大学加盖“四川大学合同专用章(技术)”。合同协议须通过川大科研院官方网站下载《联合申报合同签订审批单》(网址:https://kyy.scu.edu.cn/info/2160/7541.htm),经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行政楼341)审核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书统一装订并报送。

(六)研发项目、成果转化项目、软科学项目按规定填写相应的项目申报书。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只能在特别重大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选择一类进行申报,若在所选择项目的类别中未获得立项的,不能调剂到其他类别进行立项。填报项目申报书时,申报单位排列顺序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四川大学、项目其他合作单位。申报书首页和尾页签字页需加盖申报单位各方公章,四川大学方加盖承担项目的学院公章。申报书内专项资金中不预算管理费和硬件设备购置费,软科学项目除外。

(七)自贡市的项目承担单位申报2023年度校地科技合作专项不超过1项,各方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不超过1项。已获得川大自贡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支持的在研项目负责人和自贡市的企业原则上本次不得申报。已获得2022年度自贡市科技计划中工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的企业原则上本次不得申报。具有突出科研实力的单位除外,但申报项目不得类同或重复研究。学校已有校地合作项目在研未结题2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继续申报;近两年有校地合作项目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校地合作项目是指已实施的川大-泸州、川大-攀枝花、川大-自贡、川大-遂宁、川大-达州等校地战略合作专项资金项目。)

四、申报材料报送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书在通过网络初审后打印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自贡市科学技术局五楼506办公室。

自贡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江煜寒 李玘玢

联系电话:0813-8109127

地点:自贡丹桂北大街282号科技大厦五楼506办公室

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联系人:袁星 李文波

联系电话:028-85416522、028-85406692

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行政楼341办公室

附件:1.2023年度四川大学自贡市校地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网上申报流程

3.联合申报协议模版(参考)

四川大学 自贡市校地科技合作

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