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有关要求 “除涉密项目外,外协安排需事前由学校有关部门在校内公示。项目负责人如与外协单位有利益关联,应在签订外协合同前主动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备”及学校有关规定,现对横向理工医项目外协合同审签流程调整如下:
一、公示要求
科研经费外拨是指共同合作承担或需要校外单位协作产生的经费外拨。所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外拨应当以横向合作(协作)主合同为依据。凡是主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外协单位及外协任务的项目,都需公示;如主合同已同时约定了外协单位及外协任务的项目,不需公示。
二、办理流程
1、项目负责人根据主合同约定或工作任务安排草拟外协合同;填写《四川大学横向理工医外协项目报备表》(见附件)。
2、科研院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部(行政楼341)初审合格后,由科研院在四川大学科研院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外协合同。
3.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院网站(http://kyy.scu.edu.cn/)进入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录入外协合同信息,打印审批单。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所属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科研院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部(行政楼341)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负责人需携带外协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5、科研院综合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45)加盖合同专用章、委托代理人章。
6、双方签字盖章后将合同(一份原件)返回科研院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部(行政楼341)。
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部
2019-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