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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四川省科技厅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基金项目管理科 新日期:2023-08-19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官网通知链接),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及指南要求,组织和指导老师申报。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详见科技厅申报通知。

★注1:我校与外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牵头申报或参与申报),均需签署联合申报合作协议。请提醒联合申报的项目申请人注意查收附件9,按要求签署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第四医院,与四川大学联合申报,或四家医院之间联合申报,也需签署联合申报合作协议,盖章后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注2: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必须要附上与国(境)外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要求:必须是中外文对照版本一份,或中文版本、外文版本协议各一份。同时,中外文协议签订双方,中方单位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四川大学公章;国(境)外方单位只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可为电子签名),无需盖章)。协议未按要求签订的,将无法通过科技厅的形式审查。同时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盖章签字齐全的协议原件的扫描件。★注意:(1)协议无固定模板,根据合作实际情况自行草拟,合作文件应规范严谨并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预期目标、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且符合我国及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2)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能作为合作者签署合作文件。(3)合作协议的签订,需准备中英文版本协议纸质件,填写并打印“四川大学申报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科研项目审批表”(见附件8),准备好协议和审批表后,需要走下图

所示流程,完成审批后,方能在与境外方的合作协议上盖章。

(4)协议中必须有协议起止时间,这个时间一定要覆盖申报的项目周期。(国合项目具体可咨询张滟,85468389,29799629@qq.com)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提供。

★注:1、学校老师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须在人事处完成审批备案;2、若有老师拟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项目,请学院核实情况后,于2023年8月28日11时前将《兼职/离岗创业人员名单》(附件5;学院盖章PDF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iaoshengt@126.com,科研院汇总后统一报科技厅添加兼职工作单位。不接收个人报送,逾期不受理。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和华西第四医院请自行向科技厅报送函文件和人员名单。

6.指南中规定的拟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7.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4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注:同一申报人,仅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4年度项目1个,同时可作为项目参与人参与2024年度项目1个;或仅作为项目参与人参与2024年度项目不超过2个。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请各位老师注意申报项目总数限制,邀请他人参与项目或参与他人项目时,需双方知晓同意,以免影响申报。

8.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了组织单位(部门)的项目,相关单位(部门)应出具推荐函,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5.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6.项目执行期从2024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7.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8.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注:涉及科研伦理的项目,请科研秘书在提交项目汇总表时同时提交伦理审查备案表复印件,立项后须取得伦理批件后方可实施相关研究。

9.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10.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四)限额申报项目★★

1、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条件详见指南):

根据科技厅划拨指标,结合学校实际及各二级单位上年度申报、获批情况,分配申报指标。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和华西第四医院作为独立申报单位申报,该类指标直接到医院,由医院自行组织申报。

注: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申报的项目不受单位项目申报名额限制,每个实验室申报面上和重点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1个/家。通过此渠道申报项目的人员,请务必确认是否已在科技厅备案。

2、软科学项目:

根据科技厅的指标划拨原则及学校实际,校内各单位(包括各机关部处和业务实体)的申报指标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获准立项数量的1.5倍(满1项的部分,分配A类指标1项;不满1项的部分,分配B类指标1项);上年度没有获准立项项目的单位(包括各机关部处和业务实体),原则上限报1项(B类指标)。A类指标下的申报项目学校可直接推荐,B类指标下的申报项目总数若超过学校可推荐指标,则由科研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注:软科学项目中的“决策支撑类项目”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组织申报,但仍占学校总体名额;不清楚所在单位上年度立项情况的,可联系单位科研秘书或田晟辰咨询)

以上两类项目(1、2),请各单位按照申报名额和指南要求推荐申报,并于8月28日11时前报送限额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到科研院基金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iaoshengt@126.com。

3、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条件详见指南):

川大限额5项,各二级单位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1项(不含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第四医院)。

注: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申报的项目不受单位项目申报名额限制,每个实验室申报面上和重点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1个/家。通过此渠道申报项目的人员,请务必确认是否已在科技厅备案。

4、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详见指南):

川大限额24项,各二级单位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1项(不含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和华西第四医院)。

注: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申报的项目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每个实验室可额外申报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此渠道申报项目的人员,请务必确认是否已在科技厅备案。

5、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申报条件详见指南):

川大限额6个,各二级单位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1个(不含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和华西第四医院)。

注: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申报的项目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每个实验室可额外申报创新群体1个。通过此渠道申报项目的人员,请务必确认是否已在科技厅备案。

以上三类项目(3、4、5),请各单位根据限额及指南要求组织推荐,科研秘书汇总推荐项目材料(限额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和申报简表一式1份,见附件6),于8月28日11时前统一报送科研院基金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iaoshengt@126.com。

注: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创新群体项目中申报单位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须提供不低于财政经费总额30%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申报人填写《关于自筹配套经费的说明》(附件10)并签章,一式2份,1份交财务处综合科(望江校区行政楼228-1室)办理申报书自筹资金承诺页盖财务章,1份交科研院基金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6、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

川大限额15项。各二级单位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2项(含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和华西第四医院;同一单位有多个产业领域申报时,同一领域不得同时推荐两个项目;同一单位只有一个产业领域申报且推荐数>1时,请在汇总表中排序)。

注:本次是2024年度项目,前段时间申报的是2023年度项目(结果未出),已获得2023年度推荐申报的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且原则上“聚源兴川”项目与“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不同时申报。

请各二级单位于8月28日11时前报送限额申报汇总表和申报确认说明(见附件6)

到科研院基金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限额项目未按要求时间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若各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总数超过学校指标,则由科研院组织专家评审推荐。需要参加评审的项目会通知各单位,于2023年9月1日12时前报送申报书一式3份至科研院基金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用于校内评审的申报书请务必从系统填写导出打印,不得使用离线模板。获推荐的项目可在学校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对申报书进行完善修改。逾期视为放弃推荐,不予受理。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或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申报指南。

注:申报经费建议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的上限填写,如: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个,则申报经费按100万元填写。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项目负责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注:①手机号码也是实名认证的一部分,请使用本人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②工作单位是四川大学的,请选择单位至二级单位,提交后联系单位科研秘书审核;工作单位是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第四医院的,请选择单位至医院,提交后联系医院科技部审核。

(二)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注:1、请在申报书审批页“项目申报单位意见处”打印或手写: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类型、③项目负责人、④校内二级单位,报送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到科研院办理盖章手续。仅需填写项目名称、自筹经费等关键信息即可打印审批页,请提前打印并交科研秘书。

2、申报书审批页和申报人承诺页请从系统导出打印有“打印稿”水印的版本,审批页申报单位意见处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非学院章),如有合作单位,合作单位意见处必须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申报人承诺页申报人本人签字、填写日期,不可使用电子签名。

3、项目绩效目标请结合指南要求,根据实际填写,一旦立项,绩效目标只能调增、不能调减,过高的绩效目标会导致验收困难,特此提醒。

(三)申报书审核及修改

1、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在申报单位审核申报书以前,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


2. 因系统无短信提醒功能,请项目负责人注意关注系统中申报书状态, 申报书如被退回,原因请看“操作记录”(见下图) ,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3.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在线提交。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负责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18时(含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依托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和华西第四医院申报的,以医院通知的时间为准。请项目负责人及所在二级单位做好形式审查。

(二)各单位报送限额申报项目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11时前;

需要参加校内评审的限额项目,接到通知后报送申报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11时前。

报送非限额项目汇总表及办理申报书盖章页等盖章的时间为:2023年9月1至2023年9月6日17时前。

(三)学校截止时间均提前于科技厅申报系统显示截止时间。因校内评审、形式初审等需要,请严格按照学校截止时间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四)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院基金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电子版项目申报汇总表发送到xiaoshengt@126.com。(国合项目请联系张滟,85468389,29799629@qq.com)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六、申报咨询

(一)四川大学项目主管

田晟辰,85403107,xiaoshengt@126.com,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张 滟,85468389,29799629@qq.com望江校区行政楼330室(国合项目)

(二)申报指南咨询

1.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林曦028-86710230(具体咨询详见指南);

2.省院省校科技创新合作,刘雪娟028-86717593;

3.区域创新合作,李雨静028-86723913;

4.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石梁萍028-86669687;

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张文028-86717490;

6.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陈斌028-86712007;

7.软科学研究项目,卢忠伟028-86668420;

8.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罗实军028-86719619;

9.科普专项,黄文超028-86718520。

(三)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杨欣028-86715358,屈智028-86671416,郑博028-86726725,程小娟028-86726087

(四)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张波028-85249950,陈丽桦028-65238305,黄骥028-65238321,彭杰028-65238378

七、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669837。

附件清单:(下载附后)

1. 2024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2. 2024年四川省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包括: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重点研发;区域创新合作;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

3. 2024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申报指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

4. 2024年四川省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申报指南(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科普专项。)

5. 兼职/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名单

6. 2024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及简表等(限额项目)

7. 2024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非限额项目)

8.四川大学申报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科研项目审批表

9. 2024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联合申报备案表+协议模板

(联合申报均需签署并在系统上传;无联合申报的项目不填写)

10.关于自筹配套经费的说明

  • 附件【附件1-10.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