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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基金项目管理科 新日期:2023-06-13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通知链接)。现将校内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围绕战略需求、突出原始创新,按照我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在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等基础学科和量子通信、航空动力、工业元宇宙、虚拟现实、类脑智能、太赫兹通信、地球科学、光电技术等前沿技术方向,支持具有重大前瞻性、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项目。

1.申报要求:(1)申报项目应是基础研究项目,不支持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类项目。

2.支持方式: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3.限额申报:根据科技厅通知要求,四川大学可申报不超过20项,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和华西口腔医院作为独立申报单位、根据科技厅通知要求自行组织申报。

校内各二级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项。请各单位根据要求组织申报,科研秘书汇总推荐项目材料(汇总表1份+申报书3份),于6月26日17时前统一报送至科研院基金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799975972@qq.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学院+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院将视校内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推荐申报项目,网上正式申报另行通知。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聚焦科技自立自强,围绕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天府实验室、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国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由创新平台组织项目申报。

1.申报要求:(1)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基地提升科研条件能力。(2)天府实验室由已挂牌的具有独立事业法人机构进行申报,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国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由依托单位进行申报。(3)同一基地只能申报1项,已承担引导资金科技创新基地项目且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基地不得新申报项目。

2.支持方式: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围绕各市(州)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重点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国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估后予以支持。

支持对象和方式:

1.支持科技计划成果进园入县。由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健全的县(区),组织科技计划成果已落地转化且取得实效的项目进行申报。各县(区)申报不超过5项,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市州科技成果转化。(1)围绕“六大优势产业”,各市(州)组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应是已落地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实效的项目,已实现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3)各市(州)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5项,近3年已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4)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3.国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由年度绩效评估优秀的机构进行申报。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个支持不超过50万元。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详见通知。

二、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引导资金项目原则上执行期为1年(科技创新基地项目执行期可为1-2年),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教〔2020〕97号)相关规定执行。除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外,其余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间接费用。

(二)项目管理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

(二)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能够确保项目实施,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单位有到期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的引导资金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能新牵头申报项目。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四)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在研的引导资金项目,不得新申报项目。申请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其余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

(五)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组织申报1项。

(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时限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

校内各二级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17时。网上正式申报另行通知。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根据科技厅通知要求自行组织申报。

(二)其他类型项目

依托单位为四川大学的,请于2023年6月30日17时前至科研院基金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办理申报书等盖章手续,7月10日17时前完成网上提交;依托单位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或华西口腔医院的,请根据医院要求申报。

注:学校截止时间均提前于科技厅申报系统显示截止时间。因校内遴选、形式初审等需要,请严格按照学校截止时间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科研院联系人:田晟辰028-85403107

(二)申报单位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的,请联系医院科技部。

(三)科技厅区域处:张文028-86717490

(四)财政厅科教文处:卿杰028-86679421

(五)技术支持热线(工作日9:00-17:00)

张波028-85249950,彭杰028-65238378

附件:

1. 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

2.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申报书(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离线模板,仅校内遴选用(正式填报以系统为准)

3. 项目联合申报备案表+协议模板(校内人员与校外单位联合申报纵向项目,无论牵头还是参与均需填签署联合申报协议)

科研院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