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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应用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研究类)验收自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综合办 新日期:2021-11-11 点击量:

依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1〕6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四川大学经费管理办法》(川大校〔2016〕1号)以及“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等类型项目审核验收的通知”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软科学研究项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四川大学将组织对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验收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自评范围

按照科技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已到期且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及以下的基础处项目(包括应用基础研究、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和规法处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

二、验收自评程序

验收自评流程请参考流程图(见附件6)。

(一)自评材料准备。针对执行期过半至到期后3个月之内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主动申请自评,根据要求准备相关自评材料,并将自评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学院(中心、所等)进行审核。学院(中心、所等)审核通过后,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本单位验收自评纸质材料至科研院综合办公室(望江校区行政楼345室);科研秘书将电子材料按顺序整合成pdf文件,以“项目编号+姓名+学院(中心、所等)”命名,统一发送至kyyxmzx@scu.edu.cn。

1.验收自评技术方面材料

项目负责人准备技术方面材料如下:

(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基础处参考模板见附件1,软科学参考模板见附件2);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科技厅已签署复印件三份);

(3)相关技术支撑材料,请按顺序排列:a.科技报告收录证明;b.专利证书;c.论文(标注经费来源);d.人才培养证明材料(学生证、毕业证等复印件)及职称证明(职称证或单位职称文件);e.任务书考核指标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科研诚信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3)

2.验收自评财务方面材料

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打印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合规承诺(参考模板见附件4),并到财务处审核盖章。

(二)项目验收自评。科研院对申请自评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科研诚信的负面清单审核,组织对自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各项目已审核盖章的经费决算表在科研院网站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对于通过审查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科研院依据项目领域和回避原则选择相关评审专家进行验收自评工作。评审专家依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自评材料给出专家组意见,科研院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向项目负责人出具承担单位验收自评报告。

注:单位验收自评报告一旦出具,各项目负责人不可随意修改自评材料内容。

(三)线上提交验收报告。 项目负责人先进行成果登记,完成成果登记后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请验收,点“审核验收”并按要求填写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信息,上传单位自评意见绩效评价得分表和自评验收报告扫描件、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合规承诺扫描件、科研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承担单位和评审专家廉洁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技术支撑材料及其他必要相关附件,并进行提交。

科研院项目主管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并提交至四川省科技厅审核。

(四)纸质验收报告报送。四川省科技厅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出具项目验收结论之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并于12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装订一式两份报送科研院审核盖章,由科研院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审核。逾期请项目负责人自行寄送至省科技厅指定报送地点。

纸质报送材料须与系统上传附件保持一致,并按顺序规范胶装成册,材料和顺序如下:

1.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科技厅已签署的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一份);

3.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合规承诺;

4.验收自评报告、自评专家评分表、自评项目绩效得分表、评审专家廉洁诚信承诺书、承担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5.有调整事项需提交相关调整文件资料;

6.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支撑材料;

7.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验收自评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中心、所等)科研秘书审核后统一报送本单位项目的验收自评材料,并于12月8日16:0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科研院综合办公室(望江校区行政楼345室),电子版材料和汇总表(参考模板见附件5)发送至指定邮箱kyyxmzx@sc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潇、马青展

电 话:028-85407439、028-85406815

地 点:望江校区行政楼345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根据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2020]第19号令)和《四川大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川大校[2020]4号)的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不得故意拖延或拒不履行科学技术活动管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含逾期不结题并拒不配合验收等)、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或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冲抵交差等。如出现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科研院将配合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负责人实行联合惩戒,并记入科研诚信数据库。

附件:1.四川省科技计划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基础处);

2.四川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软科学);

3.科研诚信承诺书;

4.经费决算表及经费使用合规承诺书;

5.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材料汇总表;

6.验收自评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