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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基金项目管理科 新日期:2024-08-27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科技厅官网链接: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4/8/21/dc24cb3465364cf4bddbed0fa3ca65a8.shtml)。现将校内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详见科技厅官网通知)

本次申报共分5个类别。

(一)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围绕战略需求、突出原始创新,前瞻布局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明确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在基础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前沿技术方向(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量子科技、元宇宙、生命科学、可控核聚变、集成电路、地球科学、太赫兹、脑科学、深空深地、未来交通),组织实施基础研究项目。

1.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应是基础研究项目,不支持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类项目。

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30万元。

3.限额申报:根据通知,四川大学可推荐申报不超过20项;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第四医院各可推荐申报不超过5项(由医院自行组织)。校内二级单位各可推荐不超过1项。

(二)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承担攻关任务

重点支持列入新序列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牵头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由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牵头单位组织申报。天府实验室、国省级临床研究中心、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也可申报。同一平台(基地)限报1项。

(三)支持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承担攻关任务

由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所在市(州)组织区内人工智能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申报,每个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荐不超过3项。成都市不属于“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相关课题组可参与申报试验区内相关单位牵头的项目。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限由企业牵头申报,同一企业限申报1项;牵头企业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已落地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实效,且实现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2021-2023年已获得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立项支持的企业不再申报。

(五)支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强化科技创新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支持市(州)结合自身优势和发展所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由相关市(州)组织申报。同一申报单位限报1项。

二、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引导资金项目执行期为1年,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管理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要求

详见科技厅官网通知。

注:四川大学与外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牵头申报或参与申报),均需签署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2)。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第四医院,与四川大学联合申报,或四家医院之间联合申报,也需签署联合申报合作协议,盖章后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

3.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科研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提供。

注:①学校老师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须在人事处完成审批备案。

②若有老师拟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项目,请学院核实情况后,于2024年8月28日17时前将《兼职/离岗创业人员名单》(附件3;学院盖章PDF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iaoshengt@126.com,学校汇总后统一报科技厅添加兼职工作单位。不接收个人报送,逾期不受理。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和华西第四医院请自行向科技厅报送函文件和人员名单。

4.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限1项,承担有在研的引导资金项目,不得新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从2024年9月1日起。

3.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注:涉及科研伦理的项目,请在附件处上传伦理审查备案表,立项后须取得伦理批件后方可实施相关研究。

5.项目申报单位应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6.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注:①手机号码也是实名认证的一部分,请使用本人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②工作单位是四川大学的,请选择单位至二级单位;工作单位是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第四医院的,请选择单位至医院。账号审核权限已下放各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账号由二级单位管理员或医院单位管理员审核、科技厅实名认。

(二)二级单位推荐

请各二级单位收集本单位申报信息,审核拟申报项目负责人资格,汇总以下申报材料,于2024年8月30日17时报送至科研院基金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个人报送不受理,逾期不受理。

1.《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1)。盖章纸质件一式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申报书。纸质件一式9份,简单装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注: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导出后报送,不要使用离线模板;除申报书盖章页之外的附件,请提前准备以备正式填报。

邮箱地址:xiaoshengt@126.com(邮件请统一命名为“学院+2024中央引导地方项目申报”)

(三)校内评审

科研院将视校内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推荐申报项目。

(四)正式填报

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项目申请人,在系统完善项目申报书,提交后由科研院统一审核推荐。正式填报事宜另行通知。

五、申报时限

校内各二级单位报送限额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17时。项目负责人在系统正式提交申报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5日(星期四)17时。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第四医院根据科技厅通知要求自行组织申报,时间以医院通知为准。

注:学校截止时间均提前于科技厅申报系统显示截止时间。因校内遴选、形式初审等需要,请严格按照学校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一)科研院联系人:田晟辰028-85403107,18201418753

(二)申报单位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第四医院的,请联系医院科技部。

(三)科技厅体系处:王念民,028-86635517、028-86672118  

(四)财政厅科教文处:卿杰,028-86679421

(五)技术支持热线:张波,028-85249950;彭杰,028-65238378

附件:

1. 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

2.项目联合申报备案表+协议模板(校内人员与校外单位联合申报纵向项目,无论牵头还是参与均需签署联合申报合作协议)

3.兼职、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名单

4.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