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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来源:重大项目管理科 新日期:2018-10-24 点击量:

校内各相关单位: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已发布,(通知链接: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8/201810/t20181019_142296.htm)

为了更好地组织校内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分为预申报和正式申报两个阶段,预申报评审通过的项目进入正式申报。预申报书参考模板见附件2,填报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格式内容为准。

请申报人认真研读申报通知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申报。

特别提示:

1、有初步牵头申报意愿的课题组请在2018年11月9之前填写《四川大学纵向重大项目申报备案表》(附件5)交到科研院(望江校区行政楼330办公室),或发送邮件到jhkscu@163.com,发送邮件请备注名称为“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合作2018年第二批指南申报备案表”,科研院收到备案表后在系统中创建项目并授权给申报人,协助申报人完成项目申报。

2、项目指南中1.1中国和美国政府间合作项目,要求

1)此项合作应已获得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在该领域的出资或出资承诺,申报人须提供美方合作伙伴已获得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出资或出资承诺的相关证明材料;形式审查会严格审核此证明。首先要有美方合作伙伴获得的美国政府资助证明,其次获得的这个政府资助用于了此次中方申报项目的中美合作研究的证明。

2)每个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限推荐5个中美政府间合作项目。

我们的组织推荐部门为教育部和四川省科技厅,因为此指南点项目为限名额申报,组织推荐部门要对申报此指南点的项目进行评审甄选后推荐,目前还未收到教育部和科技厅的具体要求,推荐部门可能会要求每个单位也需要限名额申报,这样学校也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内答辩甄选后推荐给推荐部门。因此,有初步申报意愿的老师,务必在11月9日前到科研院330办公室提交申报备案表,便于后续通知相关申报事宜。逾期提交备案可能会错过校内甄选和推荐部门甄选,导致最终无法申报此指南点项目。

3、所有项目申报需要有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联合申报协议,或合作意向书、support letter等,协议无模板,要求用英文,根据双方实际合作内容拟定,协议外方只需要签字,中方单位需要盖章。

4、项目申报中有其他中方参与单位的,申报单位与所有中方参与单位需签订联合申报协议(中方单位之间的协议中应有所有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及签署时间)。(到学校签订联合申报协议需提供联合申报协议备案表,模板参看附件4,5)

5、项目申报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中完成。

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将在12月10日16:00截止,请务必在12月05日前先提交到单位管理员,留出时间补充修改,也需要留出时间给科技厅提交。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专业机构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10—68598010。

6、通过四川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的项目请同时填写《申报2017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并将纸质版1份于1月24日前交到科研院(望江校区行政楼330办公室)。

7、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加人的申报资格要求请仔细阅读科技部原通知,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8、科研院联系人:张滟85468389 13880408704 jhkscu@163.com

附件清单(下载附后):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预申报书参考模板》

3、《申报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4、国家重大重点专项联合申报协议(建议模板)

5、(国际合作项目)四川大学纵向重大项目申报备案表

科研院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