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发布(https://service.most.gov.cn/),为更好地组织校内项目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申报资格要求详见科技部通知。
务必注意限项政策:国际合作和战略性科技合作项目限项政策十分复杂,请申请人(包括牵头和参与)务必在申请前联系科研院项目主管详细咨询确认申报资格,确保不因限项导致形式审查不通过!
二、申报方式
项目不需要填写预申报书,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填写、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8:00至2024年7月19日16:00。
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电话: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
三、申报注意事项
1.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特别提醒:这个合作协议签订需要填写“四川大学申报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科研项目审批表”(见科研院备案系统中的申报附件),二级单位审批签字盖章后,提交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盖章后,到科研院审核盖校章。
2.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3.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校内组织申报要求
1、请相关学院、科研基地务必高度重视,尽快组织研讨,动员科研团队和学科带头人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人员积极准备,加强校内跨学院合作、主动与校外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联合,牵头或参与申报重点专项项目。
2、请申报人(项目/课题/项目骨干/其他参加人员)认真阅读通知及指南内容,积极准备项目申报材料,明确拟牵头申报(或参与申报)的指南中的项目(任务),请登录四川大学科研管理信息系统:https://kygl.scu.edu.cn/userAction!to_login.action,进入高校科研办事大厅,点击“重大项目申报备案”-“点击进入办理界面”,选择申报计划编号为2024-03的申报计划,点击“申报计划名称”即可下载申报所需相关附件(包含:联合申报协议、伦理要求、单位信息等)。申报人点击“申报”按键,按系统提示要求完成备案填报,按照填报系统提示在“流程跟踪处”打印“国家级重大项目承诺确认表”,校内参加人员(仅限我校老师)签字,涉及的所有二级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至“申报备案表二级单位签字盖章扫描件”处,再提交,备案完成。(详细备案流程见附件)
3、请申报人于6月19日前在四川大学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申报备案,科研院审核通过后,方能给予联合申报协议的签字盖章。
4、如果是通过“四川省科技厅”推荐的项目,还需要填报“申报2023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申报书简表”,科研院在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科技厅备案后,方能推荐申报。逾期未报送申报书简表的,科技厅将不予推荐。
五、科研院项目主管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
张滟:85468389,jhkscu@163.com
没有科技部系统个人账号的老师,请先通过以下小程序注册账号,经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再登录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和申报项目。
科研院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