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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1年 年度报告的通知

来源:综合办 新日期:2021-10-26 点击量:

项目/课题负责人: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52号)文件规定,每年11月需要提交项目(课题)年度报告。目前,各专业机构已经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1年年度报告填报的通知发送到项目负责人邮箱。若未收到相关邮件,项目负责人请尽快联系专业机构。请课题负责人联系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负责人要求按时填报。

请项目/课题负责人到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查看相关信息,务必注意截止时间,逾期将无法完成填报。

请项目/课题负责人及时通知参与单位,填写年度数据并对数据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后逐级上报,由课题负责人在系统中汇总填报,再由课题承担单位审核后提交项目,项目根据课题年度报告汇总完成项目年度报告。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对照年度任务指标要求,整理年度研究资料及成果,如实填报进展情况,如有项目/课题的技术路线,人员情况发生变更等重大调整事项,应在年度报告中进行说明。如有不实,造成的影响由项目/课题组自行承担。各参与单位负责人需在填报的数据和材料上签字并对数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所有原始材料均由项目/课题负责人保留,不能遗失,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项目和课题负责人要加强对参与单位的任务进度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做好年度总结和后续工作计划安排,保障完成项目和课题的任务目标。

同时,科技报告应严格参照任务书约定,按照研究进展编制,务必达到课题任务书中要求的份数并保证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我校牵头负责的项目/课题年度报告,项目/课题负责人填写完成后,请导出纸质版打印,由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扫描后,上传到四川大学科研创新服务平台(http://kygl.scu.edu.cn/userAction!to_login.action)对应的项目/课题的文档中备审,并及时联系科研院项目主管。在科技部系统中将年度报告提交单位管理员后也应及时联系科研院项目主管进行审核和提交。

年度报告是项目检查和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国科管系一旦提交无法修改,请务必填报项目的实际进展和真实数据。

经费投入情况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按照国家对科研经费放管服文件精神的要求,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不需填报年度财务报表,只需每年填报本年度及累计的项目经费投入支出数据,并在科技部年度报告中上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对项目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及支出的合理性负责,并按项目牵头单位要求,完成审核手续。

(注意:第一次填报年度报告的项目/课题,本年支出数时间为:项目开始时间—2021.10.31。其他项目/课题,本年支出数时间为2020.11.01—2021.10.31,请务必确保本年支出数的开始时间为去年支出的截止时间,保证经费使用数据的延续性和准确性。)

1、我校牵头承担的项目及课题,填写附件“数据汇总表(项目级/课题级)”后至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行政楼财务处234室)进行审核盖章。我校所需财务数据可根据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里的项目预算执行数填写,其他参加单位数据需参加单位据实提供(请务必用EXCEL表填写,并自动求和合计数)。

其他来源资金的到位数为:单独核算的账面实际支出数,不得填报账面的到位数。

2、财务处核实“数据汇总表”数据后,请项目/课题将汇总数据填入科技部系统的年度报告要求的表格中。

课题填报表格

项目填报表格

3、项目/课题组将财务处审核盖章后的“数据汇总表”,扫描电子文档,上传四川大学科研创新服务平台(http://kygl.scu.edu.cn/userAction!to_login.action)对应的项目/课题的文档备审。

科研院咨询电话:85407439、85407336

财务处咨询电话:85401210

科研院、财务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