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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的通知

来源:重大项目管理科 新日期:2021-04-15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86号)已发布(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10414/4250.html),为更好地组织校内项目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详见科技部通知及附件申报指南。

请申报团队一定要注意参加单位和参加人员的参与资格和限项要求,避免因形式审查不通过而失去申报资格。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8:00至2021年6月17日16:00。

试行无纸化申请。

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1)“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咨询电话:010-58884828。

(2)“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司法专题任务)咨询电话:010-58884826,010-58884827。

三、校内组织工作方案

1、请相关学院、科研基地务必高度重视,尽快组织研讨,动员科研团队和学科带头人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人员积极准备,加强校内跨学院合作、主动与校外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联合,牵头或参与申报重点专项项目。

2、请申报人(项目/子课题负责人)认真阅读通知及指南内容,积极准备项目申报材料,明确拟牵头申报(或参与申报)的指南中的项目(任务),请登录四川大学科研创新服务平台:KYGL.SCU.EDU.CN,点击“项目申报”-“重大申报列表”,选择申报计划编号为2021-010的申报计划,点击“申报计划名称”即可下载科技部通知及专项附件、申报附件(本通知附件申报书模板为系统中下载离线模板,仅供参考,申报以系统在线填报格式为准,请申报人按需下载)。申报人点击“申报”按键,按系统提示要求完成申报备案。

3、请申报人于5月17日(星期一)中午12:00之前在四川大学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完成申报备案,并将“国家级重大项目承诺确认表(2021)”下载填写,校内参加人员签字,二级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预申报-附件处,同时务必电话联系所属专项科研院项目主管,以便后续申报手续的完成。

五、科研院各专项项目主管: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司法专题任务)

瞿建英: 85401192,13402850295 jhkscu@163.com

科研院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