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信箱:kyy@scu.edu.cn     028-85468399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科研项目 - 通知公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正文

内容页

关于组织申报科技部“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现场快速检测产品研发应急项目”的通知

来源:重大项目管理科 新日期:2020-02-08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科技部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现场快速检测产品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基〔2020〕28号)已发布(http://www.most.gov.cn/tztg/202002/t20200208_151485.htm),为更好地组织校内项目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项目应聚焦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现场快速检测的应急需求,突出结果导向,围绕疑似患者的快速诊断和密切接触人群的现场筛查这一核心目标,明确研究目标和时间节点,集中力量攻关。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应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对项目各个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获得立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在立项批复的半个月内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达到受理要求。

应急项目含3个指南点,核酸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及试剂、抗原快速检测试剂、抗体快速检测试剂,均要求企业牵头申报。

二、申报要求

申报详见科技部通知(附件2)。

三、申报方式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立项的依据。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2月8日16:00至2020年2月 13日16: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四、校内组织工作方案

1、请相关学院、科研基地务必高度重视,尽快组织研讨,动员科研团队和学科带头人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人员积极准备,主动与校外相关高校、研究机构联合,参与申报重点专项项目。

2、请申报人认真阅读通知及附件,积极准备项目申报材料,明确拟参与申报的通知中的项目(任务),填写《四川大学纵向重大重点专项申报备案表》(附件1),于2月12日(星期四)18:00之前,发送至科研院邮箱:jhkscu@163.com并务必电话联系所属专项科研院项目主管。

五、科研院专项项目主管:

穆 飞: 13308066213 jhkscu@163.com

附件:

1、四川大学纵向重大重点专项申报备案表

2、科技部通知及附件

科研院

2020年0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