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信箱:kyy@scu.edu.cn     028-85468399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科研项目 - 通知公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正文

内容页

关于填报2024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年度报告的通知

来源:综合办 新日期:2024-10-17 点击量:

校内各项目(课题)负责人: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24]28号)文件规定,每年11月左右项目(课题)负责人需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向专业机构报送项目(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请各项目(课题)负责人密切关注对应专业机构或牵头单位的通知或邮件,并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填报。

请项目(课题)负责人近期登录国科管系统查看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务必注意年度报告填报截止时间,逾期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完成填报。

请校内项目负责人及时通知各参研单位的课题负责人按时填报课题年度报告;请校内各课题负责人及时通知各参研单位的子课题负责人上报年度完成进展数据,由课题负责人在系统中汇总填报课题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填报实行逐级上报制,由课题负责人填报课题年度报告,提交后由课题承担单位审核并提交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年度报告汇总完成项目年度报告,提交后由项目牵头单位审核并提交至专业机构。

请项目(课题)负责人严格对照项目(课题)任务书指标要求,整理年度研究资料及成果,如实填报进展情况。如有项目(课题)的技术路线、参研人员、依托单位发生变更等重大调整事项,应在年度报告中如实进行说明。如有不实,造成的不良影响由项目(课题)组自行承担。各参研单位负责人需在填报的数据和材料上签字并对数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所有原始材料均由项目(课题)负责人保留,不得遗失,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请项目(课题)负责人务必加强对参研单位的研究任务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做好年度总结和后续工作计划安排,保障项目(课题)的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年度报告(科技报告)应严格对照项目(课题)任务书约定,按照研究进展编制,务必达到项目(课题)任务书中要求的份数并确保相关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高质量。年度报告是项目检查和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在国科管系统中一旦提交至专业机构后将无法修改,请务必确保报告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

经费投入情况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按照国家对科研经费放管服文件精神的要求,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不需填报年度财务报表,只需每年填报本年度及累计的项目(课题)经费投入支出数据,并在科技部年度报告中上报,请项目(课题)负责人对项目(课题)经费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及支出的合理性负责,并按项目负责人要求,完成相应的审核手续。事关后续项目(课题)结题审计,请务必谨慎对待。(请注意:第一次填报年度报告的项目(课题),年度支出数时间参考:项目开始时间—2024.10.31;其他项目(课题)本年支出数时间参考:2023.11.01—2024.10.31,务必确保本年支出数的开始时间为去年支出的截止时间,保证经费使用数据的延续性和准确性。)

人员投入情况中,总人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其他人员=博士+硕士+学士+其他学历,且总人数≥总人年,请以此标准自查后提交。

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国科管系统提交年度报告后(提交状态为提交申报单位管理员),请及时联系科研院项目主管进行审核提交。

科研院联系人:尚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5407439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