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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与芬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的通知

来源:重大项目管理科 新日期:2016-01-08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与芬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的通知》,已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6/201601/t20160107_123375.htm)请仔细阅读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按要求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芬兰共和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以及中国科技部与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签署的有关合作谅解备忘录,现征集2016年度对芬兰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拟重点支持面向智慧城市建设的以下四个重点领域和方向:

(一)清洁技术:节能及能效(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生物质原料综合利用、城市区域供热供冷及楼宇集中供热供冷解决方案等)。   

(二)信息通讯技术:空气污染控制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和户外空气质量监测及解决方案等)。 

(三)城镇化:废物及水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废物管理设计、废物回收、生物质气体收集、废水处理解决方案等)。

(四)设计创意:智慧城市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智慧城市概念、绿色可持续建筑及施工、智能交通、体育场所概念及设计、建筑设计与工业设计)。

相关要求:

  (1)中外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需分别向中外方政府部门提交同一项目建议书,单方提交无效。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申报项目。

  (2)中外双方合作单位应签署协议或意向书等项目合作文件。双方参与单位应明确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否则,双方须另行签署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对项目建议研究立项时将优先考虑外方合作单位提供书面出资证明或出资承诺的项目。

    (3)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次。

  (4)根据双方政府部门共识,每个项目申请中方财政经费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5)如有需要申请的项目负责人请与科研院张滟老师联系(028-85468389 jhkscu@163.com),提供项目题目,并获得授权,然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统一填报。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科技厅国合处要求2016年4月27日前必须提交。网上提交以后,将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项目建议书(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5份。)交到科研院330室张滟老师处盖章后报送四川省科技厅。

科研院联系人:  张滟 028-85468389  jhkscu@163.com

附件材料请到科技部原网址下载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6/201601/t20160107_1233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