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组织申报工作,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近日下发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附件1),现将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区域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优势科研力量,围绕四川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需求,聚焦关键领域中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交叉融合创新,推动产出重大原创成果,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区域联合基金项目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形式予以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类型共同限项申请。项目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
二、指南领域方向
重点围绕我省六大优势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领域,按照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新材料与先进制造、能源与化工、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6个领域进行指南征集。
三、指南建议有关要求
(一)指南研究方向要求
1.科学性。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产业发展紧迫需求中的共性问题;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避免出现“开发”等词汇。
2.导向性。不应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在具有一定包容性的前提下,尽可能体现四川的需求、优势和区域特色。
3.安全性。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防范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风险。
4.明确代码。每条指南研究方向只能涉及一个基金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注意代码与指南领域的匹配。
5.避免重复。需求具备创新性,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其他已资助项目重复。
(二)指南建议人要求
1.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应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历。
3.按照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的限项要求,指南建议人在2024年度区域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时须符合“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数量合计限为2项”的限项申报要求。
4.每条指南须备选2位具备同等条件的指南建议人。
(三)指导专家要求
每个指南建议须安排指导专家,实行全过程跟踪指导。指导专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原则上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或更高层次项目的经历;
3.指南建议人不能作为同年度指南建议的指导专家;
4.鼓励两院院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作为指导专家。
5.指导专家应在推荐的指南建议表上亲笔签名,并对指南编制、项目申报、会议答辩等实行全程跟踪指导;
6.项目指南经专家评审进入正式推荐后,指导专家应负责指导指南建议人根据专家建议对指南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四、推荐指标及要求
(一)本次指南的征集采取限项推荐的方式进行。根据科技厅要求,我校可推荐不超过28项,在川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限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每家可单独推荐2项。按照学校2020年制定下发的《区域创新联合基金指南建议推荐规则》,校内各二级单位和国家级科研机构可遴选推荐指南建议,每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项,同时根据上一年度项目申请获准情况,部分二级单位推荐指标有所调整(具体限项推荐安排见附件2)。
(二)请各单位遵循“谁推荐、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优势科研领域,认真组织论证并填写《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指南建议表》(附件3),切实提高指南建议质量。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择优遴选,公示后统一报省科技厅。
五、报送要求
各单位报送材料时,请提供《指南建议表》一式三份(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南建议汇总清单一份(附件4)。指南建议由二级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院,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指南建议。请于2023年11月6日16:00前将纸质版指南建议报送至科研院基金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hk99@scu.edu.cn(邮件请统一命名:学院+2024年度区域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二者缺一不可,若缺其一,则视为无效申请。
科研院联系人:朱卫华,田晟辰
联系电话:85403103,85403107
附件:
附件1.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附件2. 2024年度指南建议限项推荐安排表(二级单位)
附件3.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指南建议表
附件4.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指南建议汇总清单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