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9月10日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化学及化学工程领域学术交流,化学科学部决定每年度发布两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现就2021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以促进化学、化工学科发展为目标的科技活动。本期专项项目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由中国学者发起,将会产生广泛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
2.对科学基金发展有益的战略研讨、专题研讨及科学传播等活动。
二、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址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80924.htm
三、学校申报该类项目的注意事项
1、基金委非集中项目受理期间发布的申请项目指南,请申请人一定要认真阅读项目指南要求。科研院要求项目申请人在基金委项目提交截止时间前3天进入ISIS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如遇周末请在周末前三天。基金委截止日期为5月17日16时,科研院要求提前三天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项目的形式审查,避免申请项目被初筛。
2、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请立即通知本单位科研秘书对该电子版进行形式审查,科研秘书也应提前通知科研院。
3、在基金委规定的项目提交截止日期前2天,科研秘书在申报承诺书上签字后提交给项目主管并且在网上提交电子版申请书(请一定通知到主管部门以免错过提交时间)。
4、科研院汇总全校的申报材料后,需进行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审核,统一制作依托单位科研承诺函,在规定的时候内提交至基金委。
四、咨询联系方式
1.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董亮亮、崔琳、黄艳;
电话:010-62328295、6906、9320;
Email:chemoffice@nsf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