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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关于2021年度第1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来源:基金项目管理科 新日期:2021-03-10 点击量: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优化地球科学前沿布局,地球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21年度第1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一、定位、资助范围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地球科学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科学传播等活动,。包括以下3种类型:

1.2021年度下半年和2022年度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和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下文简称“会议培训类”项目);

2.依托地球科学领域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科学传播和普及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3.地球科学及其相关领域的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下文简称“战略研究类”项目)。

“会议培训类”项目总经费(直接费用)约200万元,本期拟资助20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中国科学家发起并主导的会议或培训活动。“科学传播类”项目总经费(直接费用)约150万,本期拟资助10项。“战略研究类”项目总经费(直接费用)400万元,本期拟资助15项。

请注意:要求“会议培训类”项目申请的执行期自会议召开日期至当年12月31日,不得跨年。“科学传播类”和“战略研究类”项目申请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址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79982.htm

三、学校申报该类项目的注意事项

1、基金委非集中项目受理期间发布的申请项目指南,请申请人一定要认真阅读项目指南要求。科研院要求项目申请人在基金委项目提交截止时间前3天进入ISIS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如遇周末请在周末前三天。科研院要求提前三天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项目的形式审查,避免申请项目被初筛。

2、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请立即通知本单位科研秘书对该电子版进行形式审查,科研秘书也应提前通知科研院。

3、在基金委规定的项目提交截止日期前2天,科研秘书在申报承诺书上签字后提交给项目主管并且在网上提交电子版申请书(请一定通知到主管部门以免错过提交时间)。

4、科研院汇总全校的申报材料后,需进行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审核,统一制作依托单位科研承诺函,在规定的时候内提交至基金委。

四、咨询方式

1.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电话:010-62327157,电子信箱:ghc@nsfc.gov.cn

3.学校联系人:周小丁

电 话:028-8540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