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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基金委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比利时法语区基础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的通知

来源:基金项目管理科 新日期:2018-07-10 点击量: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比利时法语区基础研究基金会(FNRS)的双边合作协议,双方在2018年将继续征集资助双边合作交流项目,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 项目说明

  1. 资助领域:无领域限制。

  2. 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仅限经费预算表格中的第9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栏,全部为直接经费。

  3. 资助内容:人员交流互访。根据我委与FNRS双方协议,交流经费按“派出方”原则进行资助,即双方负责资助本国科学家为开展双边交流所需的出访国际旅费及国外生活费。

  4. 项目执行期:2年(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

  二、 申请资格

  1. 中方申请人须是2019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2. 中比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和比利时法语区基础研究基金会(FNRS)递交项目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比方申请指南请见:

  http://www.fnrs.be/index.php/appels-a-propositions

  3. 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学校申报该类项目的注意事项:

1、请相关单位及时通知并组织老师申报。

2、基金委非集中项目受理期间发布的申请项目指南,请申请人一定要认真阅读项目指南要求。科研院要求项目申请人在基金委项目提交截止时间前3天进入ISIS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如遇周末请在周末前两天,如遇学校放假,请注意校办只有周二和周四可以盖章。科研院要求提前三天的目的是为了有时间进行项目的形式审查,避免申请项目被初筛。

3、提交后由本单位科研秘书核实纸质版与电子版的一致性、申请人基本信息并进行形式审查。

4、在基金委规定的项目提交截止日期前2天,科研秘书在申报承诺书上签字后和申请书一起交到基金科。

5、科研院汇总全校的申报材料后,需进行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审核,并打印申报项目汇总表和公函,然后才能最后点击提交审核过的电子版申请书.